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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攝影閃光燈誘拍東方灰林鴞 玉管處要罰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4月15日13:52 • 發布於 04月15日13:52

玉山國家公園常可見東方灰林鴞在林間棲息的身影。(記者陳金龍翻攝)
玉山國家公園常可見東方灰林鴞在林間棲息的身影。(記者陳金龍翻攝)

記者陳金龍∕南投報導

玉山國家公園係保育類東方灰林鴞重要的棲地之一,保七第六大隊員警夜間巡邏防範盜獵,在玉山國家公園發現一群攝影愛好者疑用閃光燈干擾、活體老鼠誘拍東方灰林鴞,當場開立舉發單;玉管處十五日指出,全面杜絕不當拍攝動物行為。

玉管處指出,東方灰林鴞體長約四十公分,頭圓、無耳羽,肩羽有黃白色斑點,腹面黃褐色,密布深褐色縱橫交錯斑紋,喜歡以鼠類及小型鳥類為主食,在玉山、太魯閣、雪霸等國家公園海拔一千八百公尺以上的山林常可見其身影,也是目前台灣所有貓頭鷹中,棲息海拔最高的種類。

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東方灰林鴞進入繁殖季,日前疑有攝影愛好者夜間至玉山國家公園誘拍、干擾東方灰林鴞。玉管處指出,拍攝野生動物應保持適當距離,不要靠近以免動物受驚嚇;請攝影者敬重自然、尊重生命。

保七總隊第六大隊夜間巡邏,發現攝影愛好者群聚疑用閃光燈干擾、活體老鼠誘拍東方灰林鴞,當場開立舉發單。(記者陳金龍翻攝)
保七總隊第六大隊夜間巡邏,發現攝影愛好者群聚疑用閃光燈干擾、活體老鼠誘拍東方灰林鴞,當場開立舉發單。(記者陳金龍翻攝)

玉管處說,誘拍等騷擾行為涉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八條,致死最重依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在玉山國家公園餵食野生動物,可依國家公園法第十三條第八款、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十一點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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