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前法官陳梅欽,涉嫌詐取加班費,又涉財產來源不明,遭依貪汙罪嫌起訴。士林地院今天開庭,陳否認犯罪,質疑檢察官的起訴內容只擷取筆錄中想要的「是在描述我姐是我的白手套嗎?」檢方起訴根本是一魚三吃,起訴外,還送到律師評鑑、法官評鑑。他肯求審理期日越早越好,很怕影響律師執業工作權「全家都靠我一個」。
前法官陳梅欽今年11月25日遭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涉貪案士林地院今開庭,法官向公訴檢察官確認起訴法條為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犯罪時間在2012年至2018年間,並確認起訴書內的帳戶交易明細。
事隔7個月再開庭,陳梅欽呈上答辯狀還附上許多資料,強調財產沒有不明,否認犯罪,說一定是先有涉貪,分他字案調查,過程中才去發現財產不明,但是,到現在還是不知涉貪被分案的時間點。
陳指出,起訴書的待證事實寫他的胞姊郵局帳戶在10天分別存入10萬、30萬、40萬現金共80萬元,且帳戶不時有不明現金存入,但事實上是3萬元、4萬元。他懷疑,「檢方是否在描述我姐是我的白手套嗎?」胞姊2012年賣房,扣稅淨值1800萬元,筆錄都有寫「這麼客觀事實,但起訴書卻變成她沒有所得」。
陳繼續陳述,第一次開庭他都沒看卷,是相信起訴書一定有所本,但在評鑑會後,他嚇到了,才會去整理他與親友的筆錄內容及相關事證,來證明客觀事實。
法官問在母親過世後,他胞兄每月給多少錢?陳回答6萬元,並抓緊時間解釋,2012年澎湖的房子整理完成,為了接母親回澎湖住,才會貸款300萬元,當時只有他1個人在澎湖,所以才會麻煩胞姊去存款,後續接回妻小後,才由妻子處理帳戶存款。他說,起訴書只擷取想要的,其餘不講。
法官問是否有聲請調查事項?檢察官聲請向銀行調閱陳梅親貸款的還款方式,並傳喚陳姓胞姊作證。陳認為,檢方早該在6月的辯護人則稱,關於交易明細摘要,查詢銀行網站就能知道摘要定義,無調查必要。
陳梅欽最後說,很害怕官司一直拖下去,影響工作權,檢察官的起訴書「一魚三吃」,起訴外還被送律師評鑑、法官評鑑,尤其是在小地方(澎湖)「全家(經濟)靠我一個」,「新聞報導後我還能講什麼」。
法官諭知,檢方在2周內提出明確的還款方式聲請時間範圍,陳在2周內回覆意見,再由法院衡量是否聲請調查,下次開庭行審理程序,傳喚陳姓胞姊交互詰問。
起訴指出,陳梅欽從2012年開始多次被檢舉私下接受律師招待買春、收受賄賂,2017年法務部廉政署立案調查,彙整陳梅欽及他妻子的帳戶,發現兩人名下帳戶7年內有178筆來源不明現金匯入,共1537萬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