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材商「鼎興貿易」向13家銀行、租貸業者詐貸37億元,負責人何宗英一審被判刑18年、9年2月後,台北地檢署又查出,何宗英另涉嫌從2014年起以不實交易契約和票貼,向永豐銀行詐貸18億7990萬元,13日第3波偵結,依《銀行法》起訴何宗英、鼎興總經理張譽瀚、財務主管江美玉3人。
另何宗英妻子基隆顏家第三代的何顏媛美、永豐金大股東的連襟何政廷、前永豐銀董事的外甥何宗達、「吹哨人」前永豐銀總經理張晋源共18名被告,北檢認為罪嫌不足,18人全部不起訴。
檢調調查,鼎興公司因自2008年起,資金出現缺口,製作不實醫院牙科部與診所醫師合約,另向牙醫師借用支票,向華南、新光、工銀租賃等9家銀行、4家租賃公司詐貸37億元。北檢曾2度起訴何宗英,台北地院已在今年3月、10月各判何宗英徒刑18年、9年2月,2案均由高等法院審理中。
曾揭發永豐金超貸三寶集團案,被稱為「史上最高層級吹哨人」的永豐銀前總經理張晋源,也在鼎興詐貸案之後,發現銀行有多人名字和何宗英近似,懷疑有親屬關係,發現永豐銀當時的董事何宗達,是何宗英妻子何顏媛美的外甥,具有三親等關係,卻沒有據實填寫利害關係人,疑涉弊端,於是再扮演「吹哨人」舉發。
但北檢調查後認為,何宗達長年旅居國外,看不懂中文,相關業務都是交由祕書助理處理,只要法遵部門提醒,何宗達祕書就會再補申報,至於永豐銀承辦人員在核貸過程中,並沒有對鼎興特別寬鬆,反而越審越嚴格,但由於提供鼎興票據借貸的診所,都確實有在營業,且鼎興在跳票前都還款正常,所以持續放貸。
北檢認定,永豐銀人員在相關核貸過程或許有行政疏失,但沒有具體事證顯示銀行人員有故意配合放水等不法情事,依罪嫌不足,將何政廷、何宗達、張晋源等11名銀行人員、另7名鼎興關係人一併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