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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酒駕撞死路人 李男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

中華日報

更新於 2022年06月21日21:08 • 發布於 2022年06月21日21:08
酒測值高達每公升零點九二毫克的李男開車撞死走路,被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記者林坤瑋翻攝)
酒測值高達每公升零點九二毫克的李男開車撞死走路,被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記者林坤瑋翻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李姓男子於五月十日飲用一瓶高粱酒後,開車撞死走路的林姓男子。宜蘭地檢署偵結,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林男。

起訴書指出,李男於十日晚間八時多至十時多,在一間視聽歌唱場所飲用一瓶高粱酒後,騎機車返家,再開小客車出門到羅東鎮,當時客觀上無任何不能注意的情形,竟因酒後注意力減低,而未能注意車前狀況,從後追撞同向靠邊行走的林男,導致林男倒地。

李男肇事後,未在現場協助救護或留下聯絡資料,也未通知救護車或警方到場,就駕車逃逸;騎車路過的謝姓民眾,見林男倒在地上,現場有血跡,趕緊報案,林男送羅東聖母醫院急救後,仍傷重不治死亡。經警方蒐證,發現駕車回到肇事現場的李男,其小客車有嚴重撞擊痕跡,懷疑是肇事者,立即上前盤查,酒測值高達每公升零點九二毫克;李男在警詢、偵查期間,自白全部犯行。

檢方表示,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者,不得駕車,但李男酒測值高達零點九二毫克,顯逾法定標準,酒後駕車途中,因酒後注意力降低,疏於注意車前狀況,因而不慎自後方追撞被害人,導致被害人死亡,其駕駛行為顯有過失,且與被害人之死亡結果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至明,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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