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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男求復合打傷前女友 警方依跟騷法送辦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2年06月10日01:58
嘉義縣蔡姓男子與黃姓女友分手後,持續以電話、簡訊要求復合,8日清晨酒後持警棍至黃女住處大聲叫囂並毀損其汽車、傷害黃女,水上分局員警獲報趕往現場將蔡男制伏,依跟騷法送辦。(警方提供)中央社記者蔡智明傳真 111年6月10日
嘉義縣蔡姓男子與黃姓女友分手後,持續以電話、簡訊要求復合,8日清晨酒後持警棍至黃女住處大聲叫囂並毀損其汽車、傷害黃女,水上分局員警獲報趕往現場將蔡男制伏,依跟騷法送辦。(警方提供)中央社記者蔡智明傳真 111年6月10日

(中央社記者蔡智明嘉義縣10日電)嘉義縣蔡姓男子與黃姓女友分手,持續以電話、簡訊要求復合,8日清晨酒後持警棍至黃女住處大聲叫囂並毀損其汽車、傷害黃女,警方獲報將人逮捕,依跟騷法送辦。

嘉義縣警察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蔡姓男子酒後到水上鄉黃姓前女友家門前,持伸縮警棍毀損黃女的汽車,黃女出面制止時也被蔡男打傷,黃女哥哥見狀立即上前用辣椒水制止,水上分局員警獲報趕往現場將蔡男制伏。

婦幼警察隊副隊長張嘉琳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4月時黃女就與蔡男分手,但蔡男一直要求復合,陸續打電話、傳簡訊,但蔡女都不理會,男子7日晚間多次以電話、辱罵簡訊等行為騷擾,8日清晨酒後失控,出現砸車、打傷黃女的行為。

張嘉琳說,被害人不堪蔡男騷擾且心生畏懼,日常生活備受影響;蔡男持棍跟騷行為已觸犯加重跟騷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張嘉琳說,警方除依現行犯逮捕蔡男,並核發書面告誡,訊後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並建議聲請羈押,蔡男亦因刑法公共危險罪被通緝在案。另為保障黃女人身安全,警方已協助她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編輯:唐聲揚)11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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