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蔣月惠路口拜票用警示燈被檢舉太刺眼 警方:並不違法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1月08日09:22 • 發布於 01月08日09:22
蔣月惠使用的警示燈並沒有違規。(記者葉永騫攝)
蔣月惠使用的警示燈並沒有違規。(記者葉永騫攝)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無黨籍立委候選人蔣月惠站路口拜票使用警示燈吸引注意,有民眾檢舉燈光太刺眼,蔣月惠表示,使用的警示燈都是義交、義警使用的燈具,放置警示燈是基於安全的原故,晚上不使用反而更危險,而警方也認為,使用警示燈並無違法。

常年站路口義賣及拜票的無黨籍立委候選人蔣月惠,昨天被檢舉晚上所使用的警示燈太閃亮,讓駕駛人不舒服,希望警方能夠處理。蔣月惠說明,她因為在傍晚及晚上站路口拜票,才會拿著燈光警示指揮棒、以及身上掛著警示燈,除了讓人注目外,也有增加安全的作用,避免被車輛撞及,所使用的燈具都是比照義警所使用設備,並不會有超亮或影響駕駛人視線的情況,如果沒有這些照明設備反而更危險。

屏東警方認,蔣月惠使用的警示燈並沒有違法的行為,因此不會取締,只會勸導候選人在站路口拜票時要多加注意交通小心,不要影響駕駛人及行人。

蔣月惠使用的警示燈皆與義警使用的相同(記者葉永騫攝)
蔣月惠使用的警示燈皆與義警使用的相同(記者葉永騫攝)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