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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拚洗刷「行人地獄」惡名!道交安全基本法今三讀 事故零死亡願景入法

風傳媒

更新於 2023年12月01日05:03 • 發布於 2023年12月01日04:54 • 鍾秉哲
立法院長游錫堃1日於立法院宣布《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三讀通過。(鍾秉哲攝)
立法院長游錫堃1日於立法院宣布《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三讀通過。(鍾秉哲攝)

台灣道路安全長期備受詬病,為擺脫被外媒評為「行人地獄」的惡名,行政院今年8月通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逐條審查、朝野黨團代表協商後,終在上周達成共識。立法院今(1)日召開院會討論並完成二、三讀程序,法案施行日期待行政院訂定,法案也在立法說明中載明,「為達中華民國139年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之目標,制定本法。」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月初逐條審查「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針對行政院及朝野擬具共24版草案初審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其中第1條有關立法目的、第9條關於駕照考訓,及第16條有關道路事故風險制度的條文,因未達共識保留前述3條文送政黨協商。

立法院上周舉行政黨協商,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陳椒華原堅持應將每年事故減少目標值寫進第1條本文,並在第9條本文將駕駛分類、申請及持有資格、知識技能等文字入法;但經各方協調後,朝野妥協將部分文字納入立法說明,第16條則以「中央政府為提升用路人之交通安全意識,應規劃辦理道路交通事故之保險制度及相關措施」達成共識。

對此,立法院今日召開院會討論,二讀均照審查會條文通過,經民進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提議繼續三讀程序,議事人員宣讀條文後,出席立委皆無異議,立法院長游錫堃敲槌宣布,做成《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制定通過的決議,法案附帶的6項決議也都無異議照案通過。

基本法三讀 在野立委促「有骨有肉」的作用法速送審

不過,陳椒華在完成立法程序後發言時指出,雖《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在今日三讀通過,但國內交通死傷狀況依然嚴峻,政府完全不值得因法案通過有任何雀躍,如今每年交通死傷「穩定」超過3000人,可見未來如何達成零死亡願景,都考驗選後執政黨的規劃與執行力。

陳椒華續指,今日通過的《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規定抽象,時代力量版本條文雖部分納入法案,但未來交通部、教育部及內政部等主管機關,在相關作用法的研議應盡快送進立法院,切勿辜負國人對交通改革的決心,期盼超越黨派的交通改革,朝野在未來也能繼續努力。

邱顯智則說,三讀通過的《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從院版提出至今歷經3個月,內容雖不盡完美,但也保留時力提出的人本交通6項子原則,希望未來執政黨會將「有骨有肉」的子法盡快送進立法院審查,行政院長也應依法召開道安會報,加快腳步指揮相關部會提出計畫。

國民黨立委游毓蘭直言,台灣是交通安全的「野蠻之邦」,每年有3000人「死於輪下」、超過50萬家庭受到傷害,顯見交通安全改革刻不容緩,希望法案通過會是交通安全新里程,但除了基本法,也應完成賦權與刻責,確立中央及地方政府責任,不能再如過去般有權無責。

「今天《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完成三讀,可說是台灣的交通安全元年。」游毓蘭說,期盼政府能夠凝聚國人共識,讓改善交通安全成為全民運動,早日去除「行人地獄」的惡名,也朝交通事故零死亡的目標前進,並期待明年無論誰執政,都務必要召開交通安全國是會議。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表示,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作為台灣規劃、制定交通政策最上位法規,未來政府將提高交通安全的決策層級,透過行政院長主持的道安會報,協調跨部會、跨中央與地方的交通事務,而用路環境規劃也納入「無障礙設計」原則,讓所有用路人都有機會順暢的通行。

洪申翰說,在基本法框架下,才能夠建立整體交通政策的作用法的體系,在後續各式的交通運具、交通空間規劃和權利義務的規劃上,做更細緻、更具體規範,「這是台灣邁向交通零死亡願景重要的一步,未來建立交通政策的法律法規體系,和規劃各種交通安全政策,我們也還會持續努力,大家加油!」

未有立委登記發言得民眾黨團則透過新聞稿表示,基本法三讀是改善交通安全的一大邁進,但法規施行後應逐步調整交通肇事率關鍵績效指標(KPI),以每十萬人口事故死亡數降至5人以下為目標,達成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政府也應強化以人為本道路設計規劃,並加強道安宣導,多管齊下才能改善台灣交通安全。

明定閣揆召開中央道安會報 現行地方道安會報法制化

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條文,開頭即將「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入法,施行日期待行政院訂定,並明定未來將由行政院召開中央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由行政院長召集學者專家、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民間團體、政務委員、相關機關首長或代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協調、推動及督導全國道路交通安全事務,並審議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綱要計畫。

條文提及,中央政府應制定、推動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規、道路交通安全政策與綱要計畫、推動計畫,並定期評估檢討及公布道路交通安全政策推動狀況;中央政府應督導及協助地方政府,落實執行道路交通安全事務。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應訂定所屬道路交通安全執行計畫,定期評估及公布檢討道路交通安全狀況。

針對駕照考訓,條文規定,中央政府為確保車輛駕駛人具備安全駕駛之技能及知識,應建立完善之駕駛人訓練、考驗及資格管理制度。中央政府為提升車輛安全性,應調和國際車輛安全法規,訂定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並完善車輛安全審驗及檢驗制度。

至於現行地方道交安全會報,條文規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應召開地方道路交通安全會報,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首長召集學者專家、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民間團體、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審議道路交通安全執行計畫及其他地方交通安全重要措施,並督導執行情形。(推薦閱讀:人物》蔡政府漏勾檢察官、侯友宜解危無影手 「很臭屁」的吳宗憲帶殺氣進國會

此外,為讓各界了解道安執行情況,條文也規定,各級政府應定期公布道路交通安全相關計畫等必要資訊,並精進、整合、公開道路交通安全狀況、事故統計資料及各級政府道路交通安全會報會議紀錄,以增進人民對道路交通安全瞭解及監督,道路交通安全相關計畫公布時,應同時檢討執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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