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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偷排有毒廢水害死人 電鍍廠須賠錢

NOWnews 今日新聞

更新於 2022年05月23日04:17 • 發布於 2022年05月23日04:17 •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陳啟能媒合捐勘災車
▲新北市議員陳啟能(左三)去年8月曾陪同秋棠企業總經理張長發(左四)捐贈災情勘查車。(圖/NOWnews資料照,新北市議員陳啟能服務處提供)

新北市電鍍廠「秋棠企業」7年前偷排廢水,導致在下水道抓漏的工人,因吸入有毒氣體,釀1死2傷。死者年僅21歲,還留下妻子與2名年幼字女。家屬提告求償,最高法院今(23)日駁回上訴,判秋棠企業公司及負責人張長發、張皓竣父子須賠償共725萬8379元定讞。

檢警調查,張皓竣領有甲級廢棄物處理技術員證照,負責廢水處理與排放工作。為了節省公司成本,他把未經處理的電鍍廢水,透過廠區內的民生污水口管線,排放到三重中正北路巷弄內的一般民生污水下水道。

2015年6月3日,新北市水利局委託包商施作該處下水道抓漏工程,4名工人當晚7時許在該處檢測老舊管線,最後進入下水道的21歲陳峻偉因吸入廢水所揮發的氰化物,昏倒跌落,另2名工人搶救時也昏倒受傷。陳男送醫後,仍因呼吸性休克死亡。

經追查,發現秋棠廠區後方正在排放廢水,送驗確認含有氰化物、銅、鎳、鉻等,均超過環保署公告有害健康物質放流水標準。

刑事部分,張皓竣去年被依違反《水汙染防治法》之非法繞流排放廢水所含有害健康物質超過管制標準致人於死罪,判處8年,秋棠企業判罰450萬元定讞。

陳男父母及妻子、2名小孩提出共2千多萬元求償,張姓父子及秋棠企業否認違法、侵權。

新北地院認定,秋棠企業故意把有毒廢水排放至民生用水管線,判賠共1229萬餘元。高院扣除死者家屬已領犯罪被害人遺屬補償金,改判賠725萬多元,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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