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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超標是假議題 低頻頻寬才是真戰場 力保黃金頻段 林之晨的最大挑戰

財訊雙週刊

發布於 2022年09月29日07:25 • 楊喻斐
▲台灣大總經理林之晨喊話,合併後3家業者皆超標,超標數額如何處理,應由主管機關認定。(圖/陳俊松攝)
▲台灣大總經理林之晨喊話,合併後3家業者皆超標,超標數額如何處理,應由主管機關認定。(圖/陳俊松攝)

兩大電信合併案聽證會前夕,掀起頻寬超標風波;主管機關如何審議成為市場焦點。這也恐將是台灣大哥大總經理林之晨上任3年以來,面對的最大挑戰。文/楊喻斐

根據《財訊》報導,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引發的頻寬超標爭議愈演愈烈!去年底,台灣大發動奇襲,搶先在遠傳合併亞太電信之前,宣布併購台灣之星,原合併基準日暫定為今年9月30日,無奈先後遇到了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新舊委員換屆、數位發展部門的成立,再加上超頻爭議引發的戰火,讓電信業老大哥中華電信罕見直接點名炮轟,預料將讓合併時程持續延宕。

《財訊》報導指出,這次超頻爭議的引爆點有兩個層次,第1,《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電信業者在1GHz、3GHz、6GHz以下使用頻率不得超過總頻寬1/3,但合併後的台灣大卻肯定超標。第2,超標的部分,聚焦於1GHz以下低頻頻寬將超標10MHz。

鐵律?總頻寬上限必須遵守

首先從法規來看,台灣大哥大經理林之晨認為,1/3的上限並非鐵律,仍有解釋空間。事實上,第12條還有第4項排除條款,也就是在頻率使用效率、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讓或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或者其他重大公共利益等考量之下,實際可使用的頻寬,可以不受第一項限制。

不過,其他同業卻持不同的看法。中華電信董事長謝繼茂強調,第4項的例外如果直接排除第1項的限制,猶如將例外規定當成合併案帝王條款,將超頻就地合法化,極不合理。

根據《財訊》報導,遠傳總經理井琪也表示,在合併亞太電信之前就先考量過超頻問題,這本來就是鐵律,也是當初政府避免資源過度集中,修改《電信法》的精神所在,不然老大哥中華電信一家就獨霸了。但修法之後,總頻寬上限的分母,從「釋出總額」變成了「業者得標總額」,這只能事後才計算得出來,實作面的確有困難。

「不過,我不會心存僥倖,一切都會遵法,遠傳超頻的部分該繳回就繳回,法規一定要遵守,不然就亂了套!」井琪強調。

與遠傳站在同一陣線的亞太電信說,過去與國碁電子合併時,即轉讓出部分頻段予台灣大,以符合頻寬上限之規範。其後與遠傳電信進行5G共頻及持股協議,同樣基於符合法規頻寬上限之規範,為避免爭議,轉讓出部分頻段給中華電信。

然而,《財訊》分析,中華電信買下亞太電信900MHz頻段後,在3GHz、6GHz以下均超過3MHz頻寬。為此,中華電信提出投入偏鄉基地台擴頻、優先涵蓋交通幹道沿線,以及弱勢族群的多元資費方案等增進公共利益措施,在有條件之下,NCC才核准中華電信無須繳回超頻頻寬。

林之晨認為,5家電信業者變3家,很難不超過1/3,但持有相對較多的頻譜資源,台灣大也願意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頻譜是公共財,如果繳回去或者空著不使用,是一種浪費,期盼主管機關以有智慧的治理角度看待此問題。

黃金!低頻段占比不能失衡

不過,第1個問題只是表面,第2個層次1GHz低頻超頻,才是讓中華電信急得跳腳的關鍵所在。原來是1GHz以下的低頻段電波傳播,具有高穿透力、遍布廣泛的優勢,在都會地區尤其需要,非其他頻段可替代,因此被稱為「黃金頻段」,也難怪台灣大積極捍衛。

根據《財訊》報導,未來隨著台台併、遠亞併完成後,3大電信業者的用戶數差距,已是短兵相接,競爭更加白熱化,擁有優質頻段資源自然是一大利器。感受到競爭壓力的中華電信因此向主管機關喊話,若允許超標將造成關鍵資源的失衡,嚴重影響4G、5G服務競爭力,因為消費者最在乎的網路連線品質客訴,來自於室內收訊不佳就占了7成之多。

業界人士認為,若比照中華電信、遠傳、亞太電信等的作法,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若要順利審議通過,勢必要付出代價,即使不需要繳回,也在有條件之下才可以使用超頻頻寬;一旦需要繳回的話,不只是當初的標金無法拿回,失去黃金頻段才是最大的損失。

不過,雖然合併案審議操之在NCC,但《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的主管單位卻變成了數發部。數發部部長唐鳳日前也說,雖然電信合併案由NCC負責審查,但數發部會了解聽證會內容,與NCC保持密切聯繫。接下來,就看結果到底是監管單位?還是主管單位說了算。

(本文出自《財訊》雙週刊66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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