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這強制要裝行車記錄器,是立法院通過的喔!」的訊息。經查證,立法院新通過的法規是針對大型車輛,並非所有車種,大型車因視線死角容易造成嚴重死傷事故,因此要求除了原有的行車紀錄器和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外,要再加裝防捲入系統;目前小客車並未強制要求加裝裝行車影像紀錄器,但警方建議可以裝設。
車子要裝行車記錄器不然罰錢?
在社群平台流傳:
查證解釋:
網傳訊息提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8 條之 1 和第 31 條,實際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搜索條文,檢視其內容和網傳訊息提到的部分確實相同。
進一步以關鍵字搜尋,找到交通部公路總局 2021 年 6 月 9 日發布的公告,根據公告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8 條之 1 已於 110 年 1 月 20 日修法,新增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違規處罰規定,並從 110 年 6 月 1 日施行,即大客車及大貨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 1 萬 2,000 元以上 2 萬 4,000 元以下罰鍰」。
綜合《公視新聞網》、《自由時報》、《聯合新聞網》報導,大車行車死角多,常將其他用路人捲入車底造成死傷事故,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除了原規定的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增訂應裝設「防止捲入裝置」。
MyGoPen 致電詢問台南市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警方表示,新法規是針對大型車輛,由於大貨車類等大型車輛行車時有視線死角,所以在 109 年時就強制要裝視野輔助系統;一般小客車並沒有強制要裝視野輔助系統或行車影像紀錄器,但還是建議駕駛可以安裝行車影像紀錄器。
資料來源:
全國法規資料庫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交通部公路總局 - 大型車主注意了 即日起未依規定使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將受重罰
公視新聞網 - 大車死角多 未依規裝3系統最高罰2.4萬
自由時報 - 立院三讀 大型車須裝防捲入裝置 違者最高罰2.4萬
聯合新聞網 - 大貨車、大客車等須依規定裝「黑盒子」 6月起違規開罰
諮詢單位:台南市交通警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