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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擴大碳盤查登錄 運輸業、服務業、旅館明年納管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2月14日14:01 • 發布於 02月14日11:34

為持續擴大與強化溫室氣體排放源排放量管理,環境部擴大應盤查登錄對象,日前預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草案,今進一步舉辦草案研商會議。

本次預告草案,將用電量高、用油或其他化石燃料多的服務業、運輸業、醫療院所、大專校院、中小型製造業等列入管制,提升各行業別及製造業能源使用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掌握度。環境部強調,新增公告對象僅進行溫室氣體盤查登錄作業,無須查驗,現階段也不納入碳費徵收對象。

草案公告對象包括:事業年用電量合計2000萬度以上,或者事業之單一場所年用電量1000萬度以上的資訊服務業、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鐵路運輸業、捷運運輸業、大專校院;事業之單一場所年用電量1000萬度以上的旅館業;直營及特約門市總數100家以上的電信業、連鎖便利商店業、超級市場業;營運車輛數200輛以上公共汽車、遊覽車及貨運業、經衛福部醫院評鑑評定為醫學中心者等。

今天與會的公路局代表、運輸業者問及,車輛數200輛的計算基準點為何?且部分車行採靠行模式,如何計算?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說,將以盤查的該年度資料為主,若該年度車輛數曾經達到200輛,即便後續車輛數有異動,仍須登錄,草案文字將再修正說明清楚。

蔡玲儀說,辦法公告後,符合公告條件對象,應於明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上傳到平台,完成登錄,現在會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政府查核,了解用電資訊,若達到公告規模,但沒有盤查登錄,就會通知限期改善,屆期若未改善,將開罰1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

此外,蔡玲儀說,預計今年6月底前推出服務業、運輸業等不同行業別的盤查指引,並且優化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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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今舉行「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草案研商會議。記者葉冠妤/攝影
環境部今舉行「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草案研商會議。記者葉冠妤/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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