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任職票券分公司擔任協理,去年2月趁公司聚餐強灌女下屬4杯深水炸彈,聚餐結束後叫計程車送女下屬返家,藉口幫忙檢查瓦斯為由跟上樓,乘機性侵得逞,新北地院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任職國內知名票券公司新北市分公司擔任協理一職,去年2月中趁公司聚餐,強灌女下屬4杯啤酒加烈酒的「深水炸彈」,聚餐結束後,張男以同路為由,叫計程車送女下屬返回租屋處。
因女下屬在去年2月初曾以租屋處瓦斯有問題找工人修理,要向公司請特休假,張男便藉口幫忙檢查為由,跟女下屬一起上樓,進屋後走到陽台假裝檢查熱水器及瓦斯管線,因床舖靠近陽台,趁女下屬靠近時,將人推倒在床上,強脫其褲子性侵得逞。
女下屬不甘心受辱,隔天還至婦產科看診,因無法忍受張男於案發後,張與其家人持續欲與受害女下屬 聯絡,受害女下屬不堪其擾報警提告。因張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甚至辯稱是女下屬因仰慕才與他發生親密行為,也未與受害女下屬達成和解,新北地院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10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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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4
達仔
真不要臉,仰慕你這話講的出來,就知道人品怎樣了。
10小時前
ㄚ桂
到處都是狼
台灣其實跟印度差不多
只是被蓋牌了
以前被侵犯的不敢講
10小時前
Murmur
垃圾人渣!
9小時前
邱秀峰
希望這個垃圾人渣在監獄裡天天被強姦
6小時前
賴威光
二審應多判幾年!
6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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