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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越南採認台灣疫苗接種證明 旅客入境僅隔離7天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1年08月22日07:59
越南宣布接種足夠COVID-19疫苗劑量的旅客若持有接種 證明,入境越南只須集中隔離7天。越方已採認台灣的 疫苗接種證明且毋須驗證,只要是接種WHO或越南官方 等核准的疫苗廠牌皆被承認。 中央社記者陳家倫河內攝 110年8月22日
越南宣布接種足夠COVID-19疫苗劑量的旅客若持有接種 證明,入境越南只須集中隔離7天。越方已採認台灣的 疫苗接種證明且毋須驗證,只要是接種WHO或越南官方 等核准的疫苗廠牌皆被承認。 中央社記者陳家倫河內攝 110年8月22日

(中央社記者陳家倫河內22日專電)越南先前宣布,接種足夠疫苗劑量的旅客持有接種證明入境集中隔離可減半至7天。越方近日已採認台灣的疫苗接種證明,只要是注射WHO或越南核准的疫苗廠牌皆適用上述新規。

越南衛生部4日發布公文指出,接種足夠疫苗劑量的旅客及曾感染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並且康復的旅客,若持有接種與康復證明,且出發前72小時的RT-PCR/RT-LAMP檢測結果為陰性,就可以只集中隔離7天再加上7天醫學監測,以「7+7」取代先前「14+14」的規定。

駐越南代表處近日公告,越方已同意,在越南正式通過有關COVID-19疫苗接種證書承認指標及適用機制前,台灣的疫苗接種證明可與其他國家證書一樣,暫時適用上述規定,直至未來有新通知為止。

根據公告,獲越方採認的台灣疫苗接種證明包括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小黃卡)、英文版診斷證明書(註記疫苗接種紀錄),以及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黃皮書)。

駐越南代表處公告,民眾可以上述任一種文件向越南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縮減隔離天數,且毋須辦理驗證。

另據越南衛生部相關規定,外國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上的疫苗廠牌,包括世界衛生組織(WHO)認可,或美國疾病管制暨預防中心(CDC)、歐盟藥品管理局(EMA)或越南已核准的COVID-19疫苗廠牌,皆可獲越方承認。

越南外交部副發言人范秋姮(Pham Thu Hang)19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目前至少有44個國家或地區的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與COVID-19康復證明獲越方採認,名單將持續更新。名單外的國家或地區旅客可與越南所在代表機構聯絡,以利驗證。

越南自去年3月下旬實施「鎖國防疫」,迄今未開放一般觀光客入境,只允許特定商務旅客搭乘特定包機入境越南,且入境前須向越方提出申請並獲准。(編輯:馮昭)11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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