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生活

蘇丹紅延燒!食藥署與業者達3共識:隱匿問題原料「最重罰300萬」

太報

發布於 03月11日11:10 • 陳康宜
多批中國辣椒粉被驗出含有致癌物蘇丹色素。食藥署提供
多批中國辣椒粉被驗出含有致癌物蘇丹色素。食藥署提供

蘇丹紅辣椒粉掀起食安風暴,衛福部食藥署今(3/11)下午召集上下游等相關業者召開「食品業者自主管理說明會」,會中達成3大共識,其中業者若發現原料或產品安全之虞時,應主動停止製造、回收,並通報主管機關,違者可開罰3萬至300萬元罰鍰。

衛福部次長王必勝表示,這場會議邀請食品業相關公協會、廠商,還有進口商、販售業者、通路業者等代表,總計有50多家廠商、20多個公協會參加,討論約2小時。

會中,衛福部也與業者達成3點共識。第一,阻絕非法產品於境外。自113年3月1日起,輸入食品無論在邊境或後市場,被查獲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第7款「攙偽或假冒」或第10款「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情事者,即依《食安法》第34條所定,立即停止其輸入查驗申請,且前述違規產品直接銷毀。

第二,落實自主管理 確認原料安全。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認原料符合規定。除含蘇丹紅的辣椒粉需下架回收外,且直接使用違規辣椒粉的產品,亦為下架回收範圍。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者,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違規產品全數沒入銷毀。

第三,自主通報有疑慮之產品。食品業者於發現原料或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反者,依《食安法》第47條第2款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