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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高雄市補助原住民孕產檢及就醫交通費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3月15日10:34 • 發布於 03月15日10:34

茂林等三原民區可孕婦攜媽媽手冊至衛生所申請原民就醫交通補助費。 (記者王正平攝)
茂林等三原民區可孕婦攜媽媽手冊至衛生所申請原民就醫交通補助費。 (記者王正平攝)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居住於高雄市茂林、桃源、那瑪夏三區具原民身分者,如患病需進一步治療至最近醫院距離長達二十公里以上;衛生局表示,為減輕交通費負擔,今年該局持續向衛生福利部爭取一百六十萬元原住民就醫交通費補助,呼籲在地符合資格原民鄉親多加運用。

衛生局指出,高雄市一一二年度在原民就醫交通補助共服務一六二八人次較一一一年度增加三五五人,其中孕產婦產檢及生產就醫交通補助達一九二人次,佔總補助人次十一點七九%;較一一一年提高近二%的孕產婦補助人次增加定時產檢的意願,孕產婦產前檢查及生產醫院距離達五至四十公里以上,每次補助新臺幣二百元至一千元整,自一一0年七月起衛生福利部擴大孕產婦產檢服務項目,將免費產檢次數調升至十四次,另也可利用本府社會局的「好孕行得通」服務,讓距離不再是偏鄉民眾到醫院就醫需要面對的挑戰,進而及早發現高風險孕產婦,降低新生兒風險。

除了孕產婦產檢生產外,補助對象為具高雄市原住民身分及現居三區原民鄉親,補助項目包括轉診、重大傷病、緊急傷病就醫、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等項目之交通費,符合相關規定者都可以提出申請,讓居住本市的原民鄉親能生病及時就醫,減輕經濟負擔,「雄」安心。

衛生局指出,補助條件需要符合住家離就診醫院或是入住長照機構之路程(單程)達二十公里以上,補助金額以距離醫院公里數區分,每次補助新臺幣為六百元至一千元,申請次數每人每年最多十次為限、每季則不超過三次為限。

一一三年原住民就醫交通補助費申請期間為即日起至經費使用完畢為止,請符合資格就醫當事人或其家屬,持戶籍謄本及就醫繳費收據、轉診單、入住長照機構證明或孕婦健康手冊等相關文件,於「就診日」三個月內至當地衛生所辦理,補助條件及各項相關申請資訊可上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官網查詢,或洽詢當地衛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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