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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惡男北捷摸女大腿、襲臀 還侵占女乘客遺失物

鏡週刊

更新於 2022年01月20日06:44 • 發布於 2022年01月20日06:44 • 鏡週刊

台北市42歲吳姓男子,去年12月28日下午1時許行經捷運西門站時,在月台椅子上發現吳姓女乘客遺忘的女用皮夾,他竟然佔為己有,還把裡面6,000元現金,花到僅剩104元。警方擴大追查,發現吳男竟然就是在北捷淡水線藉搭電梯及手扶梯時,偷摸女學生大腿的惡狼,將他依侵占罪及性騷擾最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去年12月28日下午1時許,吳女與丈夫及孩子搭乘捷運,不慎將皮夾遺忘在月台椅子上,等到想起回到現場時,皮夾內現金6,000元及面額1,000元的2張振興五倍券不見,吳女跟捷運警察隊報案。

撿別人鈔票佔為己用,數鈔過程被全都錄。(警方提供)
撿別人鈔票佔為己用,數鈔過程被全都錄。(警方提供)

警方調閱監視器,查知吳男將椅子上的女用皮夾拿走,抽走皮夾內的現金和振興五倍券後,將皮夾丟棄在現場,還邊走邊數鈔票。接著他搭電梯下樓,進電梯時偷襲身旁女子臀部,女子被嚇地跳開,吳男若無其事跟著出電梯。又轉進台北車站,趁一名女學生搭手扶梯時,偷摸女學生大腿,得意離去。他作案過程,都被監視器全都錄。

吳男趁捷運站電梯多人,偷摸女子臀部。(警方提供)
吳男趁捷運站電梯多人,偷摸女子臀部。(警方提供)

北市警運隊指出,去年台北捷運發生侵占案件總計79件,約佔捷運刑案比例29%,多數都因一時貪念、動心起意將拾得物品據為己有,警方呼籲侵占他人財物已觸犯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行,如於捷運站內拾獲他人財物,應送交站務人員或警方公告招領,勿因小失大而觸犯法網。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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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車摸腿狼愛站女生旁伺機而摸。(警方提供)
北車摸腿狼愛站女生旁伺機而摸。(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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