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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躲過25年追訴期!清潔員貪149萬最重可關無期徒刑 法院今判免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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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2年05月16日09:56 • 發布於 2022年05月14日09:53 • 上報快訊/洪子凱
台中一名清潔員私吞公款149萬餘元,因成功躲了25年已過法定追訴時效,台中地院今判他免訴。圖為示意圖。(取自pixabay)
台中一名清潔員私吞公款149萬餘元,因成功躲了25年已過法定追訴時效,台中地院今判他免訴。圖為示意圖。(取自pixabay)

台中大雅公所清潔員男子陳東民,負責衛生掩埋場入場票代售業務,1996年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暗槓3476張入場票轉售牟利,不法所得超過149萬元,之後後逃逸無蹤,1997年雖遭法院通緝,但因至今已過25年追訴權時效,台中地院判張男免訴。

判決書指出,清潔人員張東民過去為大雅鄉公所公務人員,工作內容為負責售票給沙鹿鎮及大雅鄉傾倒垃圾的清潔業者,未料,他卻從1995年4月起至1996年10月止,暗槓3476張入場票後,轉售牟利共149萬5800元,依照當年《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侵占公有財物罪,可處10年以上至無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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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最後一次犯行在1996年10月15日,台中地檢署自1997年1月發動偵查並提起公訴,地院收案後,審理期間多次傳喚、拘提張男都未到庭,同年6月法院對他發布通緝令,追訴權時效為25年。

由於,張男犯行自1996年10月15日起算,案追訴權時效應在今年3月12日完成,法院認定,全案已超過25年法定追溯期,最後判張男免訴,張男也因此躲了25年逃過牢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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