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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陸一特」享榮民待遇? 馮世寬:他們已得到應有的榮譽

TVBS

更新於 2022年05月11日02:19 • 發布於 2022年05月11日02:19 • 林恩如
退輔會主委馮世寬(圖/TVBS)
退輔會主委馮世寬(圖/TVBS)

有朝野立委近日提案修法,主張將服陸軍義務役3年兵役的「陸一特」納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服務對象,即提供榮民身分。對此,退輔會主委馮世寬今(11)日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他們到各個農場都會得到優惠的價格,「我想他們已經得到應該有的榮譽」。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民進黨立委蔡適應等朝野立委,提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2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凡於中華民國56年2月3日至76年12月31日期間,曾以陸軍第一特種兵身分,連續服役3年的義務役軍官、士官、士兵,即為本條例所稱退除役官兵。然而,退輔會認為此舉恐造成財政負擔過大,再者「陸一特」當年僅較當時陸軍一般兵多服義務役1年,若一起納入恐造成權利義務不相當,因此提出「不符輔導條例輔導宗旨」、「政策涉及人數眾多難以掌握」、「權利義務不相當」、「有違比例及平等原則」等四大理由,反對修法。

馮世寬今日受邀赴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列席備詢。據退輔會送交立院書面報告中指出,陸一特當年守疆衛土的貢獻,不僅精實國軍的戰力,更為國家發展及社會安定奠定重要基礎,著實令人敬佩,但考量將陸一特納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所稱的退除役官兵,所增加的財政支出過於龐大。國防部已經訂定 「陸軍第一特種兵榮譽證及紀念章核發作業規定」給予尊重及實質福利,基於輔導體系一致性以及整體性考量,因此建議陸一特不納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所稱的退除役官兵。

會前受訪他表示,在那個時代,所有榮譽、紀念章還有優待,以退輔會來說,到各個農場,他們都會得到優惠的價格,「我想他們已經得到應該有的榮譽」。

馮世寬說,當時海、空軍都是服役三年,所以陸一特服三年的話,國防部跟退輔會已經盡全力來照顧他們,對他們為國犧牲、奉獻,內心都非常的感激,但是有法律的規定,「他們跟榮民有所區別」。

馮世寬指出,就像現在服兵役,服四年或者十年,能夠接收到的照顧也是有區隔,「我想他們應該會了解這個事情,而且行政院也已經定案,但是對於立委能夠關心這個事情,我個人也覺得非常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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