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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90歲徐立德要離婚 高院更一審仍判准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11月16日08:54 • 發布於 2021年11月16日08:44
高齡90歲的總統府前資政徐立德,8年前再婚,娶小他35歲的女音樂家陳怡伶,但婚後不到3年即分居,徐隔年訴請離婚,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判決徐立德勝訴、准離,此案還可上訴。(資料照)
高齡90歲的總統府前資政徐立德,8年前再婚,娶小他35歲的女音樂家陳怡伶,但婚後不到3年即分居,徐隔年訴請離婚,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判決徐立德勝訴、准離,此案還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齡90歲的總統府前資政徐立德,8年前再婚,娶小他35歲的女音樂家陳怡伶,但婚後不到3年即分居,徐隔年以「價值觀差異」等由訴請離婚,一審判徐敗訴,徐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兩人分居3年多,甚少互動,都沒有積極維持婚姻作為,無回復希望,改判准離,但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判決徐立德勝訴、准離,此案還可上訴。

今下午4時宣判時,徐立德、陳怡伶均未到庭聆判,無法得知對判決看法。

徐的元配劉勤生2009年過世,2013年6月,徐與當時47歲的陳女結婚,開啟第二春,但徐婚後3年訴請離婚。徐主張,和陳女生活習慣、價值觀不同,2015年搬離,和兒子同住,兩人分居;2016年八月,陳女與其父母發生糾紛,陳女多次怪罪他,並主動提離婚,同年12月陳女婚前私事遭她父母披露後,陳女曾自我傷害,以此對他情緒勒索,他已年老,難以承受,陳女也沒有維持婚姻的意願,因此訴請離婚。

台北地院認定徐的離婚理由未構成無法維持婚姻的事由,判徐敗訴。全案上訴後,陳女表達不願離婚,認為兩人雖有爭執,但不嚴重,沒到離婚的地步。

高等法院認為,兩人分居初期仍有互動,但2016年8月起,陳女認為徐指她處理與父母關係的方式不當,對徐心生怨懟,主動提離婚,甚至嘲諷徐因為無須扶養她而感到歡欣,徐也接受陳女希望離婚的請求,兩人婚姻發生破綻。此外,陳女的婚前私事被披露等情,讓健康狀況不佳的徐不堪驚擾,更無維持婚姻意願。

高院綜合認定,分居期間陳女未理性溝通,徐也未體諒和支持她,皆無努力修補婚姻意願,依此判准離婚。陳怡伶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經最高法院於今年1月廢棄發回更一審審理。

高院更一審審理認為,徐立德和陳怡伶婚姻已發生破綻,今下午判准離婚,還可上訴。

徐立德歷任財政部長、經濟部長、經建會主委、行政院副院長、總統府資政等要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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