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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外遇男老來淒慘 遭控幼時打兒到失聰、跛腳 判3孩免扶養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6月28日03:36 • 發布於 2025年06月27日21:48

基隆一名七旬男子因行動不便,生活無法自理,由市府安置養護單位,三名小孩都已成年,小孩指控生父在其年幼時外遇後酗酒、甚少返家,曾持鐮刀砍母,還拿棍子打到一名小孩跛腳、一名耳朵失聰等,多靠鄰里救濟及母親工作養大,法官日前判決三名小孩免除扶養生父的義務。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七旬男子現因行動不便,生活無法自理,經基隆市政府安置於養護單位,沒有所得,名下也無財產。他的三名已成年的小孩向法院聲請免除對生父的扶養義務,並提出醫院等相關診斷證據。

三名小孩均指控生父在他們年幼時,因有外遇、酗酒行為,甚少返家,未扶養照顧母親和小孩,若有返家也常毆打母親及小孩。其中一名小孩表示,小時遭生父毆打致一耳失聰;另名小孩說,曾遭生父吊起以棍子毆打、抓起來摔,更毆打致右腳跛腳,休養1月始得行走;另一小孩說,曾遭生父恐嚇要將他賣掉。

這名生父答辯指他很疼也很喜歡小孩,雖曾打過小孩,但是基於教育,且未曾打到耳聾,亦未打到跛腳、吊起來打,他僅以細竹絲在小孩年幼做錯事時懲罰,且未經常毆打小孩母親,僅偶爾打巴掌而已,次數很少,更無持刀砍小孩母親情事。

生父表示,小孩母親未工作,是他在外做工賺錢,所賺取金錢均交予小孩母親,每個月至少給付2萬元,她若沒錢會再跟他索要,他會再給,且離婚後還一直給付至小孩成年,指小孩所言不實。

小孩母親到庭證稱,他在外面養女人,沒什麼拿錢回家,大概一個月最多只給1、2000元,到了小孩6、7歲左右就完全沒有給任何錢,也沒有照顧他們。小孩都是他的兄弟姐妹資助,還有鄰居會施捨他們飯吃,她有在工廠做加工才把他們養大,他很少回來,一回來心情不好就打她跟三個小孩,都是30幾年前的舊事。

法官審理後指出,三名聲請人自幼不僅失去父愛,還經常處於暴力的恐怖陰影,全賴母親及其親屬協助,才得以長大成年。生父無正當理由指聲請人未盡扶養義務,對小孩及其母親為身體及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之情節確屬重大,負扶養義務顯強人所難。依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之規定,三名小孩請求免除對其生父的扶養義務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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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男老來淒慘,3兒控幼年遭打到失聰、跛腳,獲判免除扶養義務。記者游明煌/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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