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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營造業者排放廢水染紅蘆竹大坑溪!環保局出手了

桃園電子報

更新於 11月28日02:08 • 發布於 11月28日02:07 • 記者陳儒賢

昨(27)日民眾於社群媒體貼文,指出桃園市蘆竹區大坑溪遭染紅,環保局污染監控中心接獲通報後,隨即調派線上稽查人員趕往現場稽查,在稽查人員循線追查下,發現於大坑溪周邊工程現場有某營造公司工班使用紅色漆料,在清洗油漆桶後將廢水排入大坑溪造成污染,核已違反水污法第30條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裁罰3萬至300萬元罰鍰。

紅色漆料續流至下游五福橋下大坑溪產生明顯色差。圖:環保局提供
紅色漆料續流至下游五福橋下大坑溪產生明顯色差。圖: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說明,該案在接獲通報後,隨即於20分鐘內趕往現場,稽查人員沿水路上游巡查至新南路一段與中正路86巷交叉口,稽查時見溝渠上方有些許紅色殘渣殘留,經查該路段工程結束作業後,施工人員於道路側溝進行噴漆料桶清洗作業,另再以水車清洗溝渠,導致紅色漆料續流至下游五福橋下大坑溪產生明顯色差,該案在環保局稽查人員積極追查下,迅速於一小時內抓到元凶,並於現場針對該營造公司進行告發,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告發,另現場紅色漆料已清理完畢,故不另期限期改善。

稽查人員沿水路上游巡查至新南路一段與中正路86巷交叉口,稽查時見溝渠上方有些許紅色殘渣殘留。圖:環保局提供
稽查人員沿水路上游巡查至新南路一段與中正路86巷交叉口,稽查時見溝渠上方有些許紅色殘渣殘留。圖: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強調,營建工程排放廢水至河川水體時,必須遵守《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禁止在河川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油漆、污泥或其他污染物,違反者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處罰金額由3萬元起至罰鍰最高額300萬元止。

環保局強調,該局秉持零容忍原則,強化稽查與取締力度,同時也呼籲業者不應心存僥倖、便宜行事,造成污染物質外洩,為確保市民擁有清潔、安全的水環境,環保局面對污染絕對會迅速追查並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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