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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獨家》大同前董座林蔚山聲請再審求無罪 高院更一審駁回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5月22日12:57 • 發布於 2022年05月22日12:31
大同前董事長林蔚山(右)涉挪用公款被判刑8年定讞,林不服向高等法院聲請啟動再審程序改判他無罪,但遭高院駁回。(記者楊國文攝)
大同前董事長林蔚山(右)涉挪用公款被判刑8年定讞,林不服向高等法院聲請啟動再審程序改判他無罪,但遭高院駁回。(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大同集團前董事長林蔚山,挪用大同公款金援私人投資的通達國際公司,被依證券交易法判刑8年定讞,3年前已入獄;75歲的林蔚山堅稱是被通達公司女負責人周雲楠等人陷害,他不知其間有假交易詐貸情事,聲請再審並強調「林家從祖父到我,從未犯罪過」,請求改判無罪、停止執行刑罰,但高院更一審認定不符再審要件,駁回再審聲請。

林蔚山目前在宜蘭監獄服刑,為親自出庭爭取無罪,久未露面的林蔚山在法警攙扶下走下囚車,沿路緊抓著樓梯扶手,挺著清瘦身軀緩步出庭,吸引眾人目光。

檢調指控,林蔚山結識周雲楠後,得知周女經營的通達國際公司正在研發筆電,林以個人資金投資,但通達不斷虧損,林竟指示挪用大同款項金援通達1.8億元,還指示大同子公司尚志違法併購通達,林並擔任通達貸款保證人,協助清償債務,共挹注通達共計20億7千多萬元,大同公司損失10多億元。

高院更一審認為大同公司是上市公司,林蔚山卻以大同資金,填補私人投資通達的損失,依證交法的特別背信罪判林8年徒刑、併科罰金3億元、追徵沒收13億餘元;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林被判刑8年確定,於2019年6月入獄。同案被告周雲楠在更一審撤回上訴,被判刑4年半定讞,已早一步入獄。

林蔚山入獄後聲請再審,但遭駁回,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開庭時,林蔚山親自出庭指稱遭周雲楠等人陷害,坐了近3年冤獄,沒有掏空大同或涉犯特別背信罪,應改判無罪、並停止執行刑罰;林的律師團指稱,本案是新竹商銀職員和周雲楠勾結陷害林蔚山,林未被竹銀告知全案涉及假交易詐貸,確定判決在認定上有事實錯誤,應符合聲請再審的「新事實、新證據」要件。

高院更一審認為,原確定判決已指出,林蔚山於2005年7、8月間與新竹商銀協商時,經竹銀人員告知,已知悉通達以不實海外交易的應收帳款向銀行貸款、財務及營運不佳情事,並無律師團主張的認定事實錯誤等情事;綜合認定林不符再審要件,故裁定駁回,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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