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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騎士摔車「怪飼主沒牽好狗」 鑑定發現「人狗都守規矩」判無罪

鏡新聞

更新於 2022年09月18日13:08 • 發布於 2022年09月18日13:07 • 鏡新聞
有機車騎士因為和狗狗發生擦撞,怒告飼主過失傷害。(示意圖)
有機車騎士因為和狗狗發生擦撞,怒告飼主過失傷害。(示意圖)

高雄一名吳姓機車騎士撞上狗狗後自摔受傷,事後他指控狗狗飼主許姓男子未繫牽繩,才害他摔車,涉犯過失傷害罪,但法院審理發現,監視畫面只拍到碰撞瞬間,沒有拍到現場號誌情形,請警大鑑定也得出吳男超速、闖紅燈的結論,由於不足以證明許男違規,因此以「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許男無罪。

判決指出,2019年9月許姓男子帶著黑色米克斯犬,預計前往高雄衛武營散步,但他沒有幫愛犬繫牽繩,任由狗狗走在前方。

不料狗狗過馬路時,吳姓男騎士從慢車道騎機車接近,最後撞上狗狗,他因此摔車,肩部、手腳多處挫傷、骨折,送醫後還併發肺炎。

吳男認為飼主沒有盡到責任,任由狗狗在路上亂跑,才害他摔車重傷,因此要求飼主負過失傷害責任,檢方偵辦後,認為許男確實沒有將愛犬繫上牽繩,讓牠在馬路上亂跑,因此將許男起訴。

不過許男喊冤,他表示,狗狗很乖,會聽指令,就算沒有繫上牽繩也不會亂跑,而且當時他和狗狗都走在斑馬線上,號誌也是綠燈,沒有違規,反而是吳男騎機車違規,才會導致事故發生。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發現監視畫面只有拍到事發過程,沒有拍到當時號誌到底是紅燈還綠燈,且委請警大鑑定後,得出吳男闖紅燈、超速的結論,由於無法證明狗狗闖紅燈,因此也無法證明許男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最後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決許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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