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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電共生真的養得出魚嗎?水試所試驗9種水產可行,尚缺實際應用 能否落實查核成關鍵

上下游新聞市集

更新於 07月01日22:45 • 發布於 2022年09月20日03:55 • 上下游News&Market
漁電共生真的養得出魚嗎?水試所試驗9種水產可行,尚缺實際應用 能否落實查核成關鍵

農委會水產試驗所與農業科技研究院昨日(9/19)舉辦「農漁業綠能應用國際研討會」,邀請國內外產官學界代表討論「漁電共生」發展現況。水產試驗所發表國內前10大養殖水產物種模擬環境的試驗成果,認為多數物種在遮蔭40%的情況下仍能維持產量7成以上,但能否實際應用到產業界,仍需更多試驗。

推動漁電共生的漁政官員與水試所主張,漁電共生除了是因應極端氣候變化,也可提高土地多元利用效率增加收益,更期盼引進資金帶動養殖技術與設備提升。不過民間也質疑,漁電共生不只改變原有的養殖關係,如果投資的光電商僅著重發電效益而忽略養殖,可能造成養殖產業的空洞化,是否能夠落實查核,將是關鍵。

除室內漁電共生案場養蝦有初步生產實證經驗外,室外案場仍缺乏實際生產成績,圖為向陽集團的室內養殖場(攝影/林吉洋)
除室內漁電共生案場養蝦有初步生產實證經驗外,室外案場仍缺乏實際生產成績,圖為向陽集團的室內養殖場(攝影/林吉洋)

水試所試驗遮蔽40%日照,10種水產有9種產量可達7成

農委會水產試驗所從2019年開始漁電共生試驗,種類包含國內養殖水產市值前10大的養殖物種,這些水產分散在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等縣市,佔我國養殖業產值8成,也是目前漁電共生主要的推動區域。

負責彙整報告海水繁養殖研究中心主任許晉榮表示,實驗中以遮蔭網(蘭花網)模擬減少40%日照,除了濾食性的文蛤需要吃藻類、因而對日照有高需求外,其他虱目魚、吳郭魚、泰國蝦、金目鱸、白蝦、七星鱸、石斑、午仔、烏魚等9種養殖物種的實驗組產能,與未遮蔭對照組相比,平均都能超過7成,部分水產的遮蔽效果,產量還可超越未遮蔽的對照組。

許晉榮解釋,試驗結論證明遮蔽設施雖然減少魚塭的「基礎生產力」,但是對某些養殖物種而言,遮蔽反而可減緩水溫變化,會協助保持水中鹽度穩定,也有助於養殖物種生長。

曾參與大部分試驗的水試所退休研究員葉信利指出,「基礎生產力」代表一個魚塭在天然環境有光合作用情況下,可以有多少生產能力,基礎生產力下降,對濾食類的文蛤來說會產生明顯影響,但是對於魚蝦而言影響則不顯著。但是總體而言,夏季提供部分遮蔽確實有助於避免水中生物的高溫緊迫。

值得注意的是,水試所是以黑網模擬遮蔭,尚未完成量產實驗。因此水試所在七股跟台西各設置10公頃育成基地,目前也邀請光電商進場裝置光電,進一步驗證規模化養殖的可行性。

漁電共生真的養得出魚嗎?水試所試驗9種水產可行,尚缺實際應用 能否落實查核成關鍵
陳哲俊表示,目前已核准的七處室外型漁電共生案場,目前仍在施工階段,尚未正式開始養殖。(攝影/林吉洋)

模擬成果證明理論可行,實際養殖需要產業界投入

嘉義大學水生生物科學系副教授陳哲俊從漁電共生政策形成開始就參與案件審查,並率先驗證漁電共生可行性。他表示水試所的試驗證明理論上可行,但是還需要更長時間的操作來驗證。他強調:「不論戶外或室內養殖,都不是短期操作就可以得到成果,必須持續探討產能、環境影響及管理操作層面。」

他解釋,最大的差異在於,水試所是以蘭花網模擬陽光遮蔽率,實際漁電共生案場若採浮筏式光電板,浮筒可以移動所以不影響曬池及捕撈,但若是插設基樁的地面型案場,基樁高度與間距必須保留機具操作空間,否則可能干擾養殖作業,建議光電商在開發時必須將養殖實務需求納入考量。

陳哲俊也認為,水試所從90年代就開始推動室內循環水養殖,技術已經成熟。如果室內循環水都能夠養殖成功,漁電共生也可以成功,將是未來養殖業適應極端氣候的重要趨勢。只要光電業者實際投入水產養殖,獲利也會比純光電收益更好。

嘉大副教授陳哲俊認為漁電共生是面對極端氣候的重要轉機(攝影/林吉洋)
嘉大副教授陳哲俊認為漁電共生是面對極端氣候的重要轉機(攝影/林吉洋)

學者:養殖戶若非地主,形同被迫參加漁電共生

不過國內仍有部分養殖戶本身並非地主,在地主、開發商與養殖戶的三角關係裡,承租養殖戶明顯處於弱勢,權益可能受損。嘉義大學水生生物科學系助理教授郭建賢在會中批評,如果養殖戶本身不是地主,對魚塭轉型可能毫無講話權利。「即便養殖戶出具意願書,恐怕也是被迫拿出來的,不然連魚塭都會被收回。」

也有與會者提問:漁電共生運作模式,可能排除原本個體養殖戶,轉變為依賴委託養殖契約的包商、或者直接受雇於光電商的勞工。對於這樣的養殖型態轉化,政府有無輔導機制?對台灣養殖技術產生的影響又是什麼?

漁業署養殖組副組長陳文深回應,目前經濟部能源局對漁電共生提出的公版三方契約書,關於保障養殖戶工作權的部分的確還有改善空間,經過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提出建議後,漁業署認為漁電共生的公版契約可再加強保障養殖戶權益。

陳哲俊認為,漁電共生模式也會需要養殖專業,雖然養殖人數會下降,光電業者與養殖戶可嘗試不同合作關係,例如與養殖戶契作,或保障本薪外加分紅模式。他樂觀期待漁電共生將會帶動養殖產業發展,好的養殖專業者將會更受到重視。

水產試驗所所長陳君如表示,水試所近兩個月已開始籌備漁電共生技術顧問團,在漁電共生階段為光電業者或者傳統養殖業者持續提供技術輔導,協助業者跟養殖戶度過轉型期。

目前漁電共生室內養殖最多的物種就是蝦子(攝影/林吉洋)
目前漁電共生室內養殖最多的物種就是蝦子(攝影/林吉洋)

農業部門發電責任持續加重,漁電共生產能查核誰負責?

農委會企劃處處長莊老達身兼農委會氣候變遷調適及淨零排放專案辦公室執行長,他表示,因應台商回流、經濟增長而增加的用電量提升,行政院規劃農業部門肩負的發電任務將從6GW提升到9GW,其中漁電共生將從4GW增加到5GW的發電目標量。

漁電共生係依照《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依法若未能實現七成產量,主管機關得依法取消「容許許可」。莊老達舉例,在2016-2017年有許多光電業者申請農業設施後發電,卻發生一百多場菇寮或農電設施未能實現生產,經輔導後未能改善的案場會取消其容許許可,未來漁電共生也會比照辦理,建立查核及裁罰機制。他強調,檢核工作雖然屬於地方政府權責,但農委會將要求縣市政府,定期輔導改善。

由於國內近期虱目魚漲價,引發漁電共生導致養殖減產的問題,莊老達認為,國內的水產生產力其實超過國內稻米的自給率,不會因為魚塭轉作漁電共生而有產能不足的問題,近期價格波動會隨供給增加而恢復正常。

2025年太陽光電目標20GW,農業部門的發電任務達9GW。(攝影/林吉洋)
2025年太陽光電目標20GW,農業部門的發電任務達9GW。(攝影/林吉洋)

法商:台灣漁電共生獨步全球,開發商需負養殖責任

法商夏爾特拉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葉士德(Cedric Jaeg)表示,該公司以輸出浮筒式光電板技術參與台灣的漁電共生發展,跟官方與大學合作見證漁電共生從無到有。就他觀察,漁電共生在世界上還沒有大規模養殖同時發電售電的經驗,台灣由於地狹人稠的條件限制,漁電共生的開發經驗已經領先其他國家。

他也提醒,台灣政策的挑戰在於,許多投入漁電共生的開發商,還沒有準備面對養殖的責任,售電的前提必須是水產養殖跟發電共存。

法商葉士德表示,台灣的漁電共生走在全球前端(攝影/林吉洋)
法商葉士德表示,台灣的漁電共生走在全球前端(攝影/林吉洋)

開發商偏好與養殖公司簽約,而非找個別養殖漁民

日商的投資代表王信夫則提出質疑,對於開發商而言,如果跟單獨漁民簽約,難以確保二十年養殖不出狀況,出狀況就可能被撤照,所以開發商傾向於找專業養殖公司簽約,建議台灣政府給予配套措施,「廠商如果跟漁民簽約,可由漁會出面擔保養殖責任」,以確保投資方權益。

莊老達回覆,目前措施是核准開發商興建完成後,可釋放部分案場出來給一些沒有魚塭的漁業青年進場養殖。陳哲俊則認為,如果已經確定營運方向,可以找專業養殖顧問提早篩選團隊。陳文深補充,目前已協調中華民國養殖漁業發展協會或地方養殖協會,可媒介各地青漁社群協助廠商養殖中斷的問題。

不過向陽集團董事長陳貴光卻認為,現階段業界形成一種風氣,只想取得案場發電售電,卻不願投入養殖部分,會違背漁電共生精神。他認為光電商應展現投入養殖業的決心,兼顧養殖前提,而非把養殖責任委外出去。

委外經營疊床架屋,一塊魚塭分三個使用者

開發商為了實現獲利與轉嫁風險,漁電共生已形成一地多管的委外經營生態。開發業者完成土地開發後,建置的光電板租或轉售給大型投資商,養殖管理則委外給專業養殖公司,等同於地主將一塊魚塭出租後,卻同時有三個公司分別管理屋頂太陽能、土地案場與水下養殖。

業者私下表示,「漁電共生案場,委來委去令人眼花撩亂,業界也見怪不怪。」即便有水試所學者或專業養殖顧問公司提供的諮詢服務,但跟實際養殖操作仍有距離,可能只增加開發公司的成本,卻無法確保養殖能夠達標。對開發商而言,若非本身擁有養殖技術,營運風險仍然難以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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