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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房地遭法拍免繳房地合一稅? 國稅局:誤會了!要補繳並加罰款

太報

更新於 2022年07月29日05:10 • 發布於 2022年07月29日05:10 • 徐筱嵐

部分民眾因為無力償還債務,導致名下的房地遭到法院強制執行拍賣,而所得款項全部拿去還債,事後卻收到國稅局寄來的房地合一補稅單,簡直晴天霹靂。台北國稅局提醒,若民眾的名下房地遭法拍,但該房地的取得時間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就適用房地合一稅,出售時的計稅方式、稅率等,都要按規定繳稅。

部分民眾誤以為名下房地遭到法拍後,不用繳房地合一稅,國稅局強調稅仍要繳,只是稅率不同。。取自財政部
部分民眾誤以為名下房地遭到法拍後,不用繳房地合一稅,國稅局強調稅仍要繳,只是稅率不同。。取自財政部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說明,個人交易自2016年1月1日起,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的房地,不論是自願或非自願,也不論有無所得或虧損,都要在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向國稅局辦理申報,若房地交易是因強制執行拍賣,應以拍定人領得權利移轉證書日的次日起30天內辦理申報。

台北國稅局舉例,有一位陳姓民眾於2017年1月間,購得台北巿中山區的房地,後因積欠債務,遭法院拍賣該房地,拍定日為2021年2月4日,法院於2021年4月1日以執行命令通知陳姓民眾,拍定人並於110年4月9日領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

國稅局指出,陳姓民眾應於2021年4月10日起算的30日內,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卻未依規定辦理申報,經查得資料核定課稅所得額1,290萬元,因屬非自願因素交易,適用稅率為20%,補徵稅額258萬元,並處罰鍰103萬餘元。提醒民眾,個人如有出售房地合一課稅範圍的房地,應依照規定計算交易所得或損失,並辦理申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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