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省道台61線西濱快速公路由於不收通行費,不少用路人選擇行駛該道路而有「窮人的高速公路」封號,卻也因此交通違規、事故頻傳,根據彰化縣警局交通隊統計,轄線今年11個月來共取締1萬4900件超速違規,平均1個月高達1354件,若以最高罰6000元計算,共為國庫進帳8940萬元。交通隊強調,警方持續不定時不定點編排移動式測速照相勤務,加強取締超速違規,呼籲用路人遵守速限行駛以策安全。
西濱快速公路為國道1號、3號的替代道路,速限90公里,且不收通行費,有「窮人的高速公路」稱號,因此有不少大型車行駛該道路,在區間測速相繼拆除或暫停使用後,轄線警方紛紛強化移動式測速照相功能,或增設固定式測速照相桿。超速違規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
彰化縣警局交通隊統計,西濱今年1月至11月底芳苑、鹿港、和美警分局轄線共取締1萬4900件超速違規,其中大型車(聯結車、曳引車、大貨車等)216件,小型車(轎車、休旅車、小貨車等)1萬4053件,其餘為大型、普通重型機車631件,若以最高罰6000元計算,共為國庫進帳8940萬元。
在交通事故方面,交通隊統計,這11個月來3個警分局轄線共發生207件事故,其中A2事故44件,A3事故163件,共造成78人輕重傷,所幸未釀人員死亡。
有民眾認為,西濱大型車輛多,且車速都很快,應將現行90公里速限,調降為80公里,且不分大、小型車輛都應降速,如此才能將車禍事故發生率減至最低,不過也有人認為,或應參考國道現行大型車、小型車不同速限作法,將西濱大型車速限降為80公里,小型車則維持原來的速限90公里。
縣警局交通隊則呼籲,轄線區間測速暫停使用至今,執法並無空窗期,交通隊及轄區警分局都有不定時不定點編排移動式測速照相勤務,持續加強取締超速違規,在快速道路超速違規將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取締處罰並不是目的,駕駛人都應遵守速限行駛,切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