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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碳費擬設2.5萬噸起徵量 環團反對 環境部強調基於公平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01月04日23:35 • 發布於 01月04日08:22 • 劉品希採訪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4日表示,空污費等也有起徵量減免,這是基於公平性,環境部會再與環團溝通。(資料照/劉品希 攝)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4日表示,空污費等也有起徵量減免,這是基於公平性,環境部會再與環團溝通。(資料照/劉品希 攝)

環境部昨天首度公布初步碳費收費計算公式,擬設2.5萬噸起徵量,超出的排放量才須繳交碳費,招致環團反對。對此,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今天(4日)表示,空污費等也有起徵量減免,這是基於公平性,環境部會再與環團溝通。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日前公布「碳費收費辦法草案」內容,並於3日與相關部門及環保團體等開會討論,會中首度公布碳費收費計算公式,擬比照「空氣污染防制法」訂定起徵量,規劃扣除年排放量2.5萬噸,超出的排放量才須繳交碳費,環團皆表達反對立場。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呂冠輝4日受訪表示,環境部推算約有500多家業者須繳碳費,若2.5萬噸為免徵額度,以環團建議的碳費一噸新台幣500元計算,一年將少收超過60億,恐大幅弱化企業減碳的驅動力。他說:『(原音)因為我們其實從最開始,環境部對外的說法就是要優先收排碳大戶,那這件事情其實跟排碳大戶又可以拿到2.5萬的免徵額是其實是有改變的,那我們就會覺得這其實又是另外一種讓排碳大戶有一個不用繳這麼多錢的方式。』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受訪時則指出,起徵量減免是基於公平原則,空氣污染防制費、固定汙染源空污費也都有起徵量扣減;以碳費而言,徵收對象為年排放量達2.5萬噸的業者,若不設起徵量,一家工廠年排放2.4萬噸,一噸碳費都不用繳,同樣產業的另一家工廠排放2.6萬噸,則每噸都須繳交碳費,將產生公平性問題。他並舉例,這如同民眾繳交綜合所得稅,每個人都有免稅額,不會因為是有錢人就不能扣除免稅額。

黃偉鳴並強調,環團擔憂業者會將生產規模壓在2.5萬噸以下,即可不用繳碳費,但實務上根本不會發生。他說:『(原音)因為每一個工廠、被徵收碳費的對象,他基本上都要申請相關的許可證,不論是空污許可證、水污染許可證或者是廢棄物相關的許可證,你要去切割你工廠,把它變成不適用那個2.5萬噸的這個額度的話,這個實際上不可行的,甚至有些廠它本身是經環評審查通過的,你如果要去變更你的規模,你還要進行環評一次。』

黃偉鳴表示,也許是環境部溝通的不夠清楚,導致環團有些誤解,之後會再邀集環團開會討論,目前尚未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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