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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海豚灣戀人童星涉殺人案! 列十大外逃通緝名單

EBC 東森新聞

發布於 02月03日07:18

為了杜絕通緝犯能夠大搖大擺走出國門,最高檢察署公布十大外逃要犯名單,只要在名單內就會請外交部註銷護照,其中更有昔日童星王欣逸,他在2016年與同夥涉犯殺人罪,遭判處17年3個月,現在已經潛逃出境。

通緝犯王欣逸:「妳可以的,妳不要哭,哭的話就看不到彩虹有多美麗。」

看到這張熟面孔,昔日小童星精湛演技,13歲時還曾入圍金鐘獎,如今再出現觀眾眼中卻是變成通緝犯,稚嫩模樣早已消失,王欣逸拍下這一張通緝犯照,全是因為他在2016年為了幫朋友出氣,持西瓜刀跟球棒和同夥痛毆少年,造成對方頭部重傷過世,遭判處有期徒刑17年3個月,不過檢方掌握,他早就潛逃出境到上海。

時任刑事局國際科科長李泱輯:「我要去找發布機關,可能是某某地檢署,對不起我掌握了誰誰誰,在菲律賓在哪個國家,你可不可以幫我註銷他的護照,我們(警方)被拒絕過。」

罪犯大搖大擺走出國門,就是因為司法機關不同步,現在最高檢察署補破網,先註銷判決確定案件外逃人犯的護照。最高檢書記官長吳怡明:「各地檢署各案他們自己會去做,可是我們認為(註銷護照)這個部分可能全國有一致的標準來審核,是會比較妥適的,因為這個部分你要去註銷(通緝犯)護照,它是要兼顧到所謂的程序正義跟比例原則。」

最高檢察署列出四大標準,只要是有罪判決確定或是涉及重大案件,像是殺人罪、販毒或是重大經濟要犯等,未來都將成為遭公布的外逃名單之一,也就是說警方執法不再綁手綁腳。

最高檢察署公布首波10大重刑要犯外逃名單,同步發函外交部註銷護照;只是看看目前包含偵查中外逃,以及審判中外逃的罪犯就將近上萬人。究竟能否緩解外界對於「台灣成了逃犯的天堂」的這個說詞,恐怕還有待時間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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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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