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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國小女童作業沒寫好...老師一問她淚曝:爺爺朋友摸我胸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3月04日02:39 • 發布於 03月04日01:50

記者吳佩蓁/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國小女童小玟(化名)在家換衣服時,遭外公的朋友何男襲胸、摸下體,造成她身心嚴重受創,隔天到校時,老師發現小玟作業沒做寫,於是找小玟晤談,小玟才鬆口「我最近有被爺爺的朋友摸胸部」,老師隨即通報女童家長並協助報警,台中地院審酌何男已與女童父母以30萬元達成和解,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3罪,各處徒刑1年月,應執行徒刑1年10月,緩刑2年。

判決指出,58歲的何男是小玟外公的朋友,時常會到小玟家拜訪外公,2022年10月底他又到小玟家作客,他明知小玟未滿14歲,竟仍趁她獨自在客廳時,從後方強行環抱小玟並摸胸得逞,11月中又以相同手法強制猥褻得逞,12月初何男變本加厲,見小玟在房間換衣服時,他認為有機可趁,強行撫摸小玟的胸部及下體,嚇得小玟立刻對他一陣踹踢反抗,何男才驚慌逃逸。

隔天小玟到校後,導師發現她作業寫不好,於是找她來問話,小玟鼓起勇氣說「老師,我有一件事情想跟你說」接著她才坦承「我最近有被爺爺的朋友摸胸部」,老師詳細詢問經過後,才得知小玟並非第一次遭侵犯,於是馬上協助小玟報警。

何男起初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小玟控訴的時間點他並沒有去她家,直到後來台中地院審理後,何男始坦承犯行,並以30萬元和家屬達成和解,分期賠償中,法官審酌,何男自從案發後就未再去過小玟家,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3罪,各處徒刑1年月,應執行徒刑1年10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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