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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謝和弦罵吳宗憲「臭卒仔、假鬼假怪」  上訴變只賠15萬

TVBS

更新於 2022年05月24日05:47 • 發布於 2022年05月24日05:47 • 李昱菫
謝和弦上訴二審少賠錢。(圖/翻攝自謝和弦、吳宗憲臉書)
謝和弦上訴二審少賠錢。(圖/翻攝自謝和弦、吳宗憲臉書)

藝人高以翔2019年錄製大陸節目戶外競技真人秀《追我吧》期間,突然心臟驟停猝逝,對此綜藝天王吳宗憲,認為是韓國最早紅起來競技類綜藝節目害的,評論此事「韓國人害的、韓國綜藝節目太智障」,對此歌手謝和弦大罵吳宗憲「假鬼假怪」、「臭卒仔」被提告求償百萬,一審法院判謝和弦應賠償30萬元並於臉書刊登道歉啟示,高等法院今(24)日改判賠15萬元,道歉啟事也改為張貼判決書要旨3日。

吳宗憲提告主張謝和弦是流行樂創作歌手,竟然在臉書開直播,指名道姓痛罵「裝什麼台灣大哥,假鬼假怪,你怎麼不說是韓國人把你的XX弄不見的,是韓國人害你沒有XX的」、還嗆聲「吳宗憲臭卒仔」並飆罵三字經,吳認為名譽權遭侵害,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百萬元,日前士林地方法院判謝須賠償吳30萬,另在個人臉書粉絲專頁連續3天刊登道歉啟事。

不過謝和弦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名譽為人格的社會評價,有無受損害,應以社會上對個人評價是否貶損作為判斷依據,而言論自由是人民基本權利,有實現自我等多重功能,二者重要性難分軒輊。高院對於自願進入公眾領域的公眾人物,就涉個人名譽對於言論自由,應有較高程度的退讓。

高院說明,謝和弦辱罵吳宗憲,意圖使他難堪,並非善意言論,屬於抽象謾罵、情緒性人身攻擊,足使吳宗憲在社會上評價受到貶損,故不受言論自由保障。而醫院也對謝和弦進行精神鑑定,認為他發表言論時受到疾患影響,但是未達到喪失自由意識、無從控制或不清楚自己作為的程度,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責任, 改判賠償15 萬元適當,並在粉絲專業張貼判決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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