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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族確診...竟被要求搬走!房東、室友染疫該怎處理?

好房網

更新於 2022年05月30日01:00 • 發布於 2022年06月05日03:00 • 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隨著新冠肺炎確診數與日俱增、疫情嚴峻,崔媽媽基金會指出,近日陸續有房東及房客分別提出一些問題,包括「出租處有房客確診了,我可以要求房客搬走嗎?」、「我/室友確診了,可以繼續住在租屋處嗎?」…等,對於這類的問題,無論是房東面對房客確診,或是房客自身/室友確診,在租賃關係中的相關處理都須遵循政府目前的防疫政策。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年齡69歲(含)以下,且符合居家照護條件的無症狀/輕症確診者,採居家照護。居家隔離維持以「1人1室」(含單獨房間及衛浴)為原則,但若能遵守居家隔離相關規定,且每次使用浴廁後都能適當清消,則可在不含獨立衛浴設備的個人專用房間隔離。當房客符合上述條件,無論租屋處是何種房型(整層住家、獨立套房、分租套雅房…等),都可以直接在租屋處進行隔離,房東不可以房客染疫為由,強硬要求房客「暫時搬離」或「提前終止租約」。

崔媽媽基金會指出,若出租處為分租套房、雅房,考量房東在希望降低擴大感染的前提下,不免希望確診的房客「暫時搬離」;要特別提醒房東,切記與房客進行妥善協商,徵詢其同意,而因這樣的要求,違反了目前政府公告的防疫規定,即使房客同意暫時搬離,房東仍應返還房客「暫時搬離」天數的租金外,且須賠償房客因「暫時搬離」衍生的其他相關費用。

若房東未尋得房客同意,便強硬要求房客「暫時搬離」,房客不僅可拒絕,且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進行檢舉,主管機關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9條開罰房東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假使房東是據此要求跟房客「提前終止租約」,則不僅違反上述《傳染病防治法》,更違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規定,需另賠償房客違約金。由於目前已無硬性規定一人一室,即便是承租與多位室友共用衛浴的雅房,只要能遵守如廁和洗浴後進行清消的規定,確診者便可留在承租的雅房內隔離。

如果是自身確診,因在確診前就是與其他住戶共用衛浴,其他室友也可能被匡列為同住家人,考量並非每一位室友都有施打三劑疫苗,適用的居隔防疫措施不同,確診者務必確實告知其他室友自己的確診情形,以利其他室友進行居家隔離或自主防疫。若是室友確診,除了自身按照施打疫苗劑數的分類,確實進行居家隔離或自主防疫外,在可外出的自主防疫期間,發揮同理心,協助確診室友採買所需食物與藥品,並隨時確認確診室友的身體狀態,當有更緊急狀況發生時,協助通報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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