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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月13日對「親信干政」案核心人物崔順實作出一審宣判。
據韓聯社報導,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13日下午對崔順實涉嫌濫用權力與強迫等「干政門」案件作出一審宣判,崔順實獲刑20年,處以罰款180億韓元(約合台幣4.86億元)。法院認定崔順實多項罪名與朴槿惠構成共謀關係。
此前,檢方以18項罪名起訴崔順實,包括濫用權力、欺詐未遂、強迫、強迫未遂等,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涉嫌濫用權力與強迫。具體包括干涉國家政務以及與朴槿惠一道向50家大企業施壓,迫使它們向由崔順實控制的兩家財團捐款77億韓元。
去年12月14日,特別檢察官朴英洙及其團隊向法院建議,應判處崔順實25年監禁,處以1185億韓元罰金,追繳犯罪所得77億韓元。
韓聯社曾分析稱,若法院判決18項罪名全部成立,崔順實最高可判無期徒刑。此外,崔順實被指控有13項罪名與朴槿惠構成共謀關係,因此崔順實的一審獲刑情況,將直接影響朴槿惠案的宣判結果。
崔順實之前在給法院的請願書中寫道,「我總想離開朴槿惠又不能,被別人利用了還渾然不知,最終落得個傷痕累累的命。」她還請求法院「從寬處理我身邊的人以及朴槿惠」。
檢方認為,崔順實與朴槿惠、青瓦台前首席秘書安鐘範共謀,強迫大企業向Mir基金會和K體育基金會捐款774億韓元。此外,崔順實還涉嫌與朴槿惠共謀,向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索要433億韓元,用於贊助其女兒的騎馬費用等。
首爾高等法院於2月5日認定,三星電子贊助「幕後權貴」崔順實之女鄭某提供馬術訓練構成行賄罪,判處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4年。
檢方認為,崔順實利用與朴槿惠的好友關係,成為所謂「背後勢力」,破壞政府組織和民間企業秩序,干涉國家政務,是造成韓國憲政史上首例總統被彈劾事件的罪魁禍首。面對指控,崔順實曾拒絕認罪,強調從未追逐個人利益,稱「願意以死證清白」。
去年6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宣判,崔順實妨礙公務罪名成立,判處她三年監禁。這是她所面臨多項指控中第一項宣判的罪名。此案涉及崔順實2015年「走後門」幫女兒以「馬術特長生」名義進入韓國名校梨花女子大學。
(以上圖文由界面新聞授權)
留言 1
飛越凡心
有錢繳才有用,否則流於形式
2018年02月13日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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