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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共諜案二審 王炳忠4人堅稱無罪 檢聲請傳喚中國2官員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11月22日21:29 • 發布於 2021年11月22日21:30
高院昨傳喚被告王炳忠(左)、林明正到庭。(記者楊國文攝)
高院昨傳喚被告王炳忠(左)、林明正到庭。(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黨青年軍成員王炳忠等四人,涉嫌被中國籍人士周泓旭吸收,在台灣發展組織,觸犯國家安全法,一審以罪證不足,判五人均無罪。高等法院昨首度開庭,僅周未到庭,王炳忠等四人均辯稱未犯罪,高檢署指一審判決不當,並出招聲請傳訊國台辦等兩官員,欲證明有金援、指示在台發展組織,但律師均質疑是「不可能的任務」,檢方證據不足。

台北地檢署是偵辦周泓旭共諜案時,查出王炳忠、林明正、北市議員侯漢廷、王父四人自二○一四年起,被來台念大學的周泓旭吸收,同年十二月受中國「國台辦政黨局」副處長崔趙輝、「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官員趙超指示,涉嫌利用「燎原新聞網」等組織,吸收現、退役軍人及軍校生,在台發展組織,將王炳忠等四人、周泓旭起訴。

台北地院認定北檢舉證不足,且無法證明王炳忠等五人對國安造成「明顯且立即」危險,均判無罪。

高院昨傳喚被告王炳忠等四人到庭,僅周未到,改訂十二月六日傳訊周。

高檢署上訴論告指出,「接觸」屬於「招攬」、「吸收」的前階段行為,也是國安法所稱的發展組織行為,只要是有危害國安的犯意而去接觸對象即屬觸法。此外,一審認定的犯罪事實未綜合卷內事實進行判斷,應改判五人有罪。

王炳忠等四人均做無罪答辯。王說自己是發展新黨組織,檢方指他替中國發展組織,是斷章取義,如同文字獄;林明正的律師魏憶龍則稱,如同檢方查扣的「新中華兒女學會」等組織,是早在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三人認識周泓旭前即已運作的新黨組織,並非替中國在台發展組織。

高檢署當庭聲請傳喚中方官員崔趙輝、趙超兩人,欲證明兩人有金援王炳忠等人和指示在台發展組織;但王炳忠等被告的律師都質疑檢方在「拖延訴訟」,質疑以目前兩岸政治現實,根本不可能傳喚兩人來台作證,更不可能證稱「對,我指示周泓旭來台發展組織」,請求高院應速審速結判五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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