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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

黃曉明偷我車、Angelababy約吃飯 警拒受理遭投訴

TVBS

更新於 2022年02月23日02:37 • 發布於 2022年02月23日02:06 • 林炫均
男子自稱黃曉明、Angelababy竊取騎電動車。(圖/TVBS資料照、翻攝楊穎微博)
男子自稱黃曉明、Angelababy竊取騎電動車。(圖/TVBS資料照、翻攝楊穎微博)

高雄市一名王姓男子,過年期間上派出所報案,稱他的電動自行車被大陸藝人黃曉明Angelababy竊取,又說自己的和Angelababy交情十分要好,2人約好要到三民區吃飯,王男雖說自己和對方熟識,卻將香港女星劉嘉玲和Angelababy搞混,情節實在太離譜,員警不受理案件,王男竟心生不滿投訴警方,經過督察組調查,員警沒有疏失,因此不會進行懲處。

一名60多歲王姓男子,大年初五下午1點多,跑到左營新莊派出所報案,一上門王男就表示,其電動自行車,遭大陸藝人黃曉明、Angelababy竊取,還說Angelababy的中文姓名就是香港女演員「劉嘉玲」,但Angelababy本名楊穎,和劉嘉玲根本是不同的2名藝人,「張飛戰岳飛」的說詞讓承辦員警一頭霧水。

員警反問王男「你跟Angelababy是甚麼關係?」,王男又說,和Angelababy是深交,甚至提到2人約好要去三民區吃飯,但Angelababy前段時間早已和前夫黃曉明離婚,2人也不在台灣,王男說詞和現實狀況根本不相符,員警決定不受理該案。見員警不願意聯繫黃曉明、Angelababy,王男氣得拿起手機,掃描警局內「未完成報案QR-CODE」,投訴承辦員警不受理報案,隨後掉頭就走。

事後左營分局督察組介入查處,發現王男報案內容和事實不符,判定員警處置無疏失,不予以懲處。警方表示,「未完成報案QR-CODE」目的是即時為民眾解決報案問題,切勿以虛構情事報案,而影響真正需要警察單位協助的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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