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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林秉樞偷拍高嘉瑜私密照還逼下跪痛毆!二審仍判2年10月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3年07月13日02:47 • 發布於 2023年07月13日02:11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等案,高等法院今宣判。(資料照,本報合成)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等案,高等法院今宣判。(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偷拍等案,新北地院認定林觸犯13罪,判刑2年10月,其中傷害罪部份判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但私行拘禁犯行獲判無罪;林不服上訴,高也透過檢方提起上訴並請求重判林,高等法院今駁回2人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另外,恐嚇、誹謗等罪確定,可易科罰金。

檢警追查,林秉樞早在前年9月趁與高嘉瑜視訊時,以手機偷拍她的9張私密照;前年10月,林懷疑高與馬姓前男友密集聯絡,涉指示秘書到總統蔡英文、副總統賴清德及諸多立委等人臉書,留言誹謗高,或趁她上節目時以「斗內」方式恫嚇「妳私人不堪的事情,想要被公開嗎?」

前年11月11日晚間,林嫌在新北市某飯店房內,藉口高幫忙買藥不用心,反覆把高的隨身包丟到房外走道,逼她下跪交出手機,再命她脫光衣物、動手施暴,逼她簽下指控馬男竊取公帑的紙條,還冒用高的名義在臉書及LINE群組發言。

同月24日,林得知賴清德不會參與其母告別式,遷怒高當眾扯掉她的帽子與口罩,拉扯頭髮逼她在靈堂前下跪磕頭道歉;同月29日,林得知週刊將報導此事,恫嚇高:「還是我跟週刊換一換」、「我死,妳也會死」。

同月30日週刊刊出高遭林嫌施暴的報導後,檢警發動搜索,將林嫌聲押禁見獲准,新北地檢署依傷害、私刑拘禁、妨害電腦使用、偽造文書、強制、妨害秘密、恐嚇危害安全及妨害名譽等8罪起訴林,並請求從重量刑。林被羈押8個月,才獲得交保。

新北地院以不公開審理庭訊,林嫌坦承傷害罪,但否認大部分犯行,甚至辯稱下跪、寫紙條是2人學電影鬧著玩,並要求做精神鑑定,法官將林送精神鑑定,確認他犯案時未受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影響,不符刑法19條不罰或減刑規定要件。

檢方認為,林嫌犯行惡劣,且犯後態度不佳,建議法院從重量刑,並具體求刑至少3年。高嘉瑜則親自出庭,並與林對質,高庭後控訴,過程非常煎熬,但她堅持站出來提告,希望法官用最嚴厲的刑度懲罰林,讓他得到應有裁罰,「不要有下一個被害人」。

新北地院去年9月30日宣判,以妨害秘密等13罪共判林2年10月徒刑,其中傷害罪判8月、其餘犯行共判2年2月,可易科罰金72萬元。林嫌、高均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仍採不公開審理,林因庭訊情緒激動,在法庭外都能清楚聽到林嫌大聲爭辯的聲音。高未出庭,均委由律師代表出庭,律師轉述,高認為,林秉樞屢次利用人性的弱點,來操控、脅迫女性,犯行太惡質,盼重判林,且林觸犯私行拘禁罪,應被判刑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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