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嘉義新聞)【記者 惲 朋 /嘉義報導】法務部嘉義行政執行分署近期發揮「執行有愛,公義無礙」精神,溫暖寬限並勸繳因為二度無照酒駕遭罰款住家受被查封,使其全家免受拍賣致受流離失所之苦。
嘉義行政執行分署近期受理雲林縣大埤鄉41歲柯姓民眾因無駕照,且於111年8月10日,在雲林縣大埤鄉北門路與信義路口,無照騎車為警查獲加上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值,致遭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裁處罰鍰新台幣9萬元,且限制自裁處日起三年內不得考領駕照。
柯男竟於遭裁罰後一個月,又在雲林縣古坑鄉雲158甲線與臺3線路口,被警查獲沒戴安全帽、酒駕騎機車,被雲林監理站加倍裁處罰鍰18萬元。柯男又因未繳納其他交通違規罰鍰及燃料費、地價稅等,合計欠款28萬6千餘元,被移送嘉義分署強制執行。
嘉義分署收案後,派員積極調查柯男財產狀況,迅速查封他名下位於大埤鄉的4筆土地,隨後前往現場勘查土地。執行人員到達現場後,發現該土地上有磚瓦造的老舊平房,經查是柯男與家人所設戶籍並且同居住的房屋,執行人員除了在現場張貼查封公告外,沒有立即對該土地及房屋進行拍賣程序。
嘉義執行分署為免柯男家人因住所遭拍賣而流離失所,乃秉「執行有愛,公義無礙」的精神,再三勸諭柯男及其家人自行來分署繳納,如無法一次繳清欠款也可申請分期繳納,以免房地被法拍。柯男在家人的共同扶持下,終於在被查封半年後,一次繳清全部欠款28萬餘元,嘉義分署隨即撤銷不動產查封命令。
嘉義分署表示,「執行有愛,公義無礙」向來是行政執行署的努力目標,故兼採溫暖、堅韌之執行手段,同時兼顧義務人及其家人的最佳利益,以謀求公義與關懷之平衡。嘉義分署同時再度提出呼籲,酒駕是全民公敵,正值年終春節期間,民眾尾牙春酒聚餐應避免酒後駕車,以免發生憾事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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