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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選前發張智倫負面文宣 吳崢挨告 檢認「並非無據且可受公評」不起訴

新頭殼

更新於 01月30日09:36 • 發布於 01月30日09:36 • Newtalk新聞 |周佳雯 綜合報導
國民黨立委當選人張智倫日前控告吳崢違反《選罷法》,新北地檢署今日以不起訴處分。 圖:黃宣尹攝(資料照)
國民黨立委當選人張智倫日前控告吳崢違反《選罷法》,新北地檢署今日以不起訴處分。 圖:黃宣尹攝(資料照)

Newtalk新聞

國民黨立委當選人張智倫日前指控,同選區的民進黨對手吳崢去年在競選期間散布不實文宣抹黑自己,控告吳崢違反《選罷法》。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文宣內容並非全然無據,且可接受公眾評論,今(30)日以不起訴處分。

前立委張慶忠之子、新科立委張智倫日前指控,吳崢透過其競選團隊的張姓成員在新北市中和區積穗里里長辦公室前發放不實文宣,造成選民負面觀感,影響投票行為正確性與選舉公正性,因此控告他們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根據檢方調查,文宣內容包括「張智倫家族從政後迅速累積財富,超過74億、土地 17000坪!張智倫坐擁49筆房產、任5家建商監察人資本額共3.9億!」、「樁腳賄選!樁腳涉嫌以60萬替張家賄選、遭判3年6個月定讞」、「汙染中和!擁多家建設公司,在中和因汙染被裁罰至少8次!」、「公器私用!領41萬元政府補助,用人民納稅錢替自己選舉宣傳!」等等。

檢方調查顯示,這些文宣內容分別出自監察院公報廉政專刊、天下雜誌2019年12月間針對藍綠不分區立委候選人財產大解密相關報導、漢傑、漢龍營造的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和兩公司裁罰紀錄,以及歷審法院相關判決,因此「並非全然無據且可受公評,將吳、張兩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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