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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狼師闖住宅偷拍女同事洗澡能復職退休 校方還要付他143萬元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2年10月07日11:07 • 發布於 2022年10月07日07:26

新北市陳姓國小男老師因愛慕同校女老師,竊取並備分對方的住處鑰匙,闖入裝攝影機偷拍女老師和小孩洗澡,被判有罪、宣告緩刑定讞;陳打官司成功復職後申請退休,校方教評會復議再決定解聘,並經教育局核准,他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陳勝訴,撤銷解聘處分,校方要給付143萬餘元,可上訴。

陳愛慕女老師許久,2013年偷取女方家鑰匙並請鎖匠備分,再潛入住處於廁所裝攝影機,偷拍女老師和小孩洗澡等私密畫面,因他事後和女老師和解,刑事判6月徒刑並宣告緩刑3年確定。

陳隔年申請復職,校方教評會起初同意他復職,但教育局認為事涉兒童隱私權保障問題,要求教評會重新審議,期間教評會6次審議都未同意解聘,直到才決議解聘;陳提告,最高行政法院2019年10月17日確定撤銷解聘處分,陳也重新復職。

陳復職後立即申請退休,未料教評會提起復議,再度做成永久解聘陳的處分,並溯及2015年7月25日生效。陳再提行政訴訟,認為他的退休案自前年2月1日生效,法令也無明文教育機關有准駁權限,但校方同年7月才做出解聘處分,已屬違法。

陳認為,法院確定判決已認定他能復職,校方教評會復議違反正當程序,解聘處分違法,要求法院撤銷處分,並請求學校給付498萬餘元的薪資、年終獎金等。

國小指出,陳的退休申請案未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並未核准他退休,教評會可以做成解聘處分,且教評會復議沒有違反正當程序或教師法的精神或意旨,陳竊錄行為涉及兒童隱私,而他教學的對象是國小學生,是陳可能竊錄的對象,解聘是唯一保障師生隱私權受侵害恐慌的最小侵害手段,處分沒有違反比例原則。

北高行指出,教評會2019年12月23日提出復議,距離最初決議陳復職,已經超過4年,不符合會議規範提請復議的條件,難認符合正當程序,且教評會最初決議同意陳復職,也已經審酌陳竊錄兒童隱私、涉及兒童權益的部分,並沒有違法之虞,教評會以此提復議將陳解聘,明顯違法。

北高行審酌陳停聘期間曾任職台北市環保稽查大隊、台北地方法院、其他國小,扣除此部分違法兼職的薪資後,判校方應給付陳14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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