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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新北八里角頭遭槍擊身亡 槍手判刑19年半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2022年06月23日04:26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3日電)新北市八里區林姓角頭110年間遭槍殺身亡,士林地方法院認為,蔡姓槍手配合李姓男子買凶殺人,視他人生命如草芥,今天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9年6月。得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新聞資料指出,李姓男子(另案審理)於民國110年2月間以高額報酬,囑託蔡姓男子朝林姓男子開槍,並由魏姓男子(另案審理)提供作案用手槍,另帶蔡男至林男時常出入的處所勘查環境。

110年4月12日,蔡姓男子前往新北市八里區華峰一街等候,見被害人現身即朝被害人上半身連開2槍;被害人當場倒地大量出血,送醫不治;蔡男犯案後跑離現場,主動向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八里分駐所投案。

新聞資料提到,蔡姓男子對殺人等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並供稱多年前曾遭被害人教唆手下傷害;而蔡男近距離朝被害人連開2槍,法院認定有殺人的直接故意。

士院認為,蔡男只是主觀臆測被害人曾對他不利,但事實上兩人多年沒有接觸往來,不可能持續存有致被害人於死之意,認定蔡男犯案動機主要是起於受李姓男子以高額報酬買凶。

士院審酌,蔡男手段凶殘,使被害人家屬失去至親,並使一般民眾就此社會重大刑案感到不安,但並無持槍恫嚇、濫傷無辜旁人等情況。

士院並考量蔡男自白犯行、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而未有完全悔意等情狀,認為蔡男惡性未達須永久隔絕於社會的必要,檢察官求處無期徒刑尚嫌過重;但蔡男無視國家重刑禁令,將他人生命視如草芥,亦不宜輕縱,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9年6月。(編輯:張銘坤)11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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