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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蘇花遊覽車失速撞山釀6死39傷 肇事司機判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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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1年12月03日08:11 • 發布於 2021年12月03日07:29 • 上報快訊/洪子凱
蘇花公路今年3月發生遊覽車撞山壁的重大事故,造成6死39傷,駕駛游志豪被依過失致死等罪判刑1年6個月。(擷自運安會官網)
蘇花公路今年3月發生遊覽車撞山壁的重大事故,造成6死39傷,駕駛游志豪被依過失致死等罪判刑1年6個月。(擷自運安會官網)

今年3月16日由司機游志豪駕駛的遊覽車,乘載新店復興里里民進行自強活動,因車輛操作不當,於省道台9線蘇花公路115公里處、東澳段附近,車輛突然失速擦撞山壁,造成6死39傷慘劇,宜蘭縣地方法院今天(3日)依《刑法》過失致死罪,判處游志豪1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事情發生在今年3月16日,新店復興里里民舉辦自強活動,自花蓮返回途中,行經省道台9線蘇花公路115公里處、東澳段附近,騰龍通運有限公司司機游志豪因車速過快,加上不當使用油壓減速器(即電子閥減速器)替代煞車使用,導致無法有效降低車速,遊覽車自撞山壁,造成6死39傷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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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在調查後,發現游志豪當時車速高達54.3公里以上,行駛至第3彎道時雖緊急煞車,仍煞避不及而撞擊山壁,造成重大傷亡,因此認定遊覽車司機駕駛不當是肇事原因,依涉犯《刑法》過失致死、過失傷害與過失重傷害等罪嫌,起訴游男。

宜蘭縣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游志豪身為職業大客車司機,經驗豐富,搭載乘客行駛於道路上,本應保持高度警戒,且當時天氣晴朗、自然光線良好、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道路也無障礙物視距良好,並無不能注意之情形,竟因超速行駛山路加上錯誤操作剎車系統,導致遊覽車擦撞山壁,過程遊覽車持續前行,游志豪方向盤又急轉右邊,導致遊覽車左側車身後段外甩,後方安全門部位撞擊山壁擋土結構,造成車身框架斷裂被往外拉扯、座椅掉落等車體損壞,車上乘客當場遭甩飛,釀成事故。

宜蘭地方法院審酌案件後,考量游志豪已婚、育有4名子女,目前以開計程車為業,加上犯後態度配合,坦承犯行,具悔意態度,且與部分受害者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依過失致死罪,量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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