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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李妍瑾討440萬債務反被「寶哥」告 違反個資法、妨害名譽2罪不起訴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1月03日06:59 • 發布於 01月03日05:30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李妍瑾日前赴警局作筆錄,離開時難過落淚。(資料照/記者李依璇攝)
李妍瑾日前赴警局作筆錄,離開時難過落淚。(資料照/記者李依璇攝)

▲李妍瑾日前赴警局作筆錄,離開時難過落淚。(資料照/記者李依璇攝)

藝人李妍瑾日前因在臉書上揭露被前男友,四海幫海罡堂前堂主,綽號「寶哥」的方寶慶欠債440萬不還,被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妨害名譽等罪。台北地檢署偵辦後,給予李妍瑾不起訴處分。

2022年11月間,李妍瑾透過臉書公開與方男的親密照片,並揭露方男與她有多達440萬餘元債務,屢次追討但方男都不還。不滿李妍瑾的言論,方男對李妍瑾提告違反個資法及妨害名譽。

李妍瑾於2022年11月15日下午被通知赴警局做筆錄,走出警局接受媒體採訪時,忍不住委屈落淚。表示為了這件事,她難過在家哭了好幾天,但她決不後悔向男方討回錢,因為怎樣找對方,對方都不肯回應也不肯出面,她「真的活不下去」,才會寫在臉書上。至於個資法部分,李妍瑾強調,她用的也是新聞截圖,實在不知道哪裡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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