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明年報稅又有減稅利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2020年「家庭收支調查」,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提高至32萬元,202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將可由18.2萬元再提高至19.2萬元,為歷年調幅最大的一次,明年5月申報綜所稅即可適用,初估約200萬多戶受惠。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2017年上路,根據規定,納稅人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不得課稅,而基本生活費依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計算。由於主計總處昨公布2020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2萬元,因此202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將調高至19.2萬元,較2020年調高1萬元,為歷年調幅最大一次。
以四口之家為例,若適用基本生活費,明年報稅每人可以多減除1萬元,四口之家就可以多減除4萬元,若適用綜所稅稅率5%,明年報稅可少繳2000元;若適用稅率12%,更可少繳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