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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便民新措施!國道通行費欠繳強制執行案11月起可至超商繳費

新頭殼

更新於 2019年10月31日03:30 • 發布於 2019年10月31日03:30 • 新頭殼newtalk |閻芝霖 綜合報導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今(31)日表示,欠繳國道通行費被移送強制執行案件的民眾,在收到執行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書後,將可就近至超商繳款了。   圖:高公局「高速小飛力」粉絲專頁/翻攝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今(31)日表示,欠繳國道通行費被移送強制執行案件的民眾,在收到執行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書後,將可就近至超商繳款了。   圖:高公局「高速小飛力」粉絲專頁/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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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通行欠費可到超商繳費了!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今(31)日表示,欠繳國道通行費被移送強制執行案件的民眾,在收到執行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書後,只要用路人通行欠費金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將可就近至超商繳款了,新措施訂於11月1日起正式上線!

高公局表示,以往用路人因欠繳國道通行費,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後,必須至行政執行署(轄管分署)或移送機關(高公局轄管分局)現場繳款,或透過郵政劃撥、郵寄匯(支)票、匯款等方式繳納,由於據點不多,對民眾來說較不方便。

高公局表示,只要用路人通行欠費金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在繳納期限內持行政執行分署寄發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即可至全國5大便利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及美廉社)繳納且用路人不需負擔手續費。

高公局另表示,用路人通行欠費繳費期程規劃有自動繳費期、平信通知繳費期及雙掛號通知繳費期,亦即自通行高速公路日起約有3個月的繳費期間,逾期未繳除依處罰條例開單,每筆(日)處300元罰鍰外,再有欠費未繳納者即移送行政執行署進行強制執行。

高公局提醒民眾,如接到執行分署寄送的傳繳通知書,應特別留意通知書所載應到案期限,且務必於限繳日期內儘速繳納,以免薪資所得或財產被查扣,高公局也呼籲,國道通行費依規費法規定應於通行當下主動繳交,建議用路人可申辦eTag、預儲通行費或辦理自動轉帳儲值,避免衍生後續補繳、逾期罰單及遭強制執行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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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表示,只要用路人通行欠費金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在繳納期限內持行政執行分署寄發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即可至全國5大便利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及美廉社)繳納。   圖:高速公路局/提供
高公局表示,只要用路人通行欠費金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在繳納期限內持行政執行分署寄發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即可至全國5大便利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及美廉社)繳納。   圖:高速公路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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