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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端午節為法定休假日 應依法給假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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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6月07日10:58 • 發布於 06月07日02:26
勞動部:端午節為法定休假日 應依法給假給薪

端午節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示意圖:取自123RF
端午節(6/10)即將來到,勞動部提醒,端午節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端午節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至於端午節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今年端午節為星期一,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今年會形成3天連假。假設月薪為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
若6月8日(六)出勤,由於當天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給加班費,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而若6月9日(日)工作,該天為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至雇主如係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依「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試算如下:150元×8小時=1,200元。
倘若端午節6月10日(一)出勤,當天為休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如下:150元×8小時=1,200元。
勞動部強調,端午節連假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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