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詐騙事件層出不窮,為進一步強化打擊犯罪,行政院通過「打詐三法」修正案。明訂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及下架機制,若使民眾受害,平台業者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同時,企業洩漏個資將開罰200萬元,若屆期未改正則按次處罰,最高可罰千萬元;並增訂「收集帳簿罪」,無正當理由蒐集或提供帳戶,導致金流受影響,最重可處刑5年。
根據行政院資料顯示,去(2022)年到今(2023)年2月底為止,網路購物詐騙件數高達7,903件,其次為投資詐騙7,614件,尤其投資騙財金額高達38.4億元,占總體詐騙金額的48.79%,平均每件受害金額達50萬元,更有超過百萬元的詐欺案。為遏阻不法事件發生,行政院通過「打詐三法」修正案,包括「洗錢防制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及「個資保護法」相關條文修正。
行政院表示,金管會提出「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修正草案,非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等業者,不得從事廣告行為,並加強網路平台業者責任,未來客戶投放廣告,平台必須落實投資廣告事前審查義務。
如果事後被通知託播廣告涉及違法詐騙,除了依法下架,委託刊登客戶和出資者都要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部分平台、小型媒體或是個人網紅並非故意的行為,被通知後也配合下架,無從中獲利,可視個案認定,免負連帶賠償責任。
而降低個資外洩有助於防堵詐騙案件,但現行「個資法」罰鍰過低,因此修法加重處罰。「非公務機關」違反安全維護義務者,處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1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若情節重大處1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按次處罰。
同時,行政院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增訂「收集帳簿罪」,包括冒充公務員收集、3人以上共犯、於網路對公眾收集、利用深偽技術收集、有對價收集、以詐術或監控等不正方式收集者,最重處5年以下徒刑,併科4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台灣交通不斷被國外媒體指稱是「行人地獄」,立法院今(14)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汽車不禮讓行人最高罰鍰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也放寬,若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等違規行為,可向警政機關檢舉,藉此改善交通安全,提升行人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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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4
王
政府現在應該要做的是掃蕩詐騙集團背後的始作俑者的背後藏鏡人吧?
2023年04月15日03:08
Jade ~~ 畇畇有度
早該了!
罰則還是太輕
2023年04月15日03:32
Cheng🫥🫥🫥
YT一堆詐騙廣告,敢罰google?
2023年04月15日03:22
🛵カワサキ🚁🇯🇵
麵線部優先處理
2023年04月15日03:11
Ahao
我希望有關打假阻詐的事,政府的動作可以再快一點
2023年04月15日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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