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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沒軍法沒戰鬥力?退將︰缺軍法約束 軍隊失軍魂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04月20日21:58 • 發布於 2019年04月20日16:00
退役少將于北辰。(資料照)
退役少將于北辰。(資料照)

〔記者陳昀、黃欣柏/台北報導〕對於目前軍審制度將非戰時犯罪回歸一般司法程序,在「洪仲丘案」後接任陸軍五四二旅長的退役少將于北辰昨表示,軍法移到一般司法機關執行後出現許多荒謬判決,造成軍紀渙散,也讓軍隊失去軍魂。

不了解軍中文化 檢方容易誤判

于北辰指出,軍法雖然還在,但現在的檢察官不了解軍中文化、容易誤判,過去曾出現一些荒謬判決,像「不假離營」過去在軍事法庭要判七年徒刑,修法後,曾有軍人半夜站衛兵落跑到營外慶生,竟只判六個月還可緩刑,後續也衍生軍紀渙散問題。

于北辰表示,軍人一樣是公民,回歸一般事務,人權仍受憲法保護,但少了軍法約束,執行任務如何有強制性?怎麼透過紀律風行草偃,讓軍人隨時有奉獻生命的作戰準備?他說,少了軍紀就像沒有靈魂的老虎,只是隻假老虎,而沒有軍魂的軍隊,又能叫軍隊嗎?

前台北地院法官、執業律師鄧敏雄也指出,軍審法修法後確實讓我國軍紀變得相對渙散,畢竟交給普通檢察署、法院偵審的立即性與嚇阻力,還是與過去的軍事審判有別。

一般偵審立即嚇阻力 與軍審有別

鄧敏雄強調,軍隊要負責上戰場,一舉一動都牽涉自身與同袍的生命安全,因此軍人的自由本應比一般人略微退縮,並應給予部隊上級一定的處分權限,若是擔心人權受到損害,用加強審查的方式處理即可。

國安局退役上校李天鐸批評,軍人都跟老百姓一樣,怎麼保衛國家?等到檢察署審完,軍隊也解散了,「要談人權就沒有軍隊,軍隊是要打仗、要死人的!」

國防委員會立委馬文君表示,修法後軍隊紀律每況愈下,軍方對違紀難以規範,很多國家仍保有軍審制度,國防部應好好考量。立委李彥秀說,後續仍有討論空間,要不要恢復軍審不是重點,應聚焦如何讓軍中制度更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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