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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性侵高職女 竹聯堂主遭通緝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5月19日22:00 • 發布於 2019年05月19日20:10 • 陳志賢/台北報導
性侵高職女 竹聯堂主遭通緝
竹聯幫「雷堂」堂主張華茂(中)涉性侵案,入監前落跑遭北檢通緝37年6月。(本報資料照片)

竹聯幫雷堂堂主「石頭」張華茂,因小弟幫1名高職女學生排解糾紛後,發現少女長相姣好,藉口收她為乾女兒,要她到公司打工。張趁少女與母親吵架,提議少女暫住他家,向她開價「1萬半套、2萬口交、3萬全套」遭拒,仍性侵得逞,被判刑4年2月確定,但張入監前落跑,台北地檢署上周發布通緝,時效37年6月。

通緝時效 37年6月

檢方調查,2015年11月,張的孫姓小弟幫少女排解校園糾紛,事後張上她臉書發現她長相姣好可愛,要孫男傳訊息給少女要收她為乾女兒,但少女母親婉拒,只同意女兒到張公司打工,以防再遭同儕尋釁。

同年12月13日晚間,少女母親因女兒與男友獨處而爭吵,張聞訊後提議少女到他住處暫住,等母女倆都冷靜後再回家。15日凌晨,張叫少女進他房間聊天,提議「1萬半套、2萬口交、3萬全套」遭拒後,張把錢丟在床上,脫光她衣物,少女雖掙扎哭泣,仍遭張性侵,事後張還把少女帶進浴室沖洗下體滅證。

辯性交易 法官不信

12月16日下午,少女藉口感冒,求張讓她看醫生,少女告知診所諮商師遭性侵,諮商師協助她驗傷報警。一審審理時,張承認與少女發生性關係,辯稱是性交易,法官不採信,判刑4年8月。張上訴高院後,反控少女誣告,檢方不起訴少女;另張聲請再審遭駁回、孫姓小弟向少女求償400萬元亦敗訴。

張因本案自2016年3月北院裁定羈押禁見,至同年12月高院裁准30萬交保,高院認為張性侵犯行明確,妨害自由罪證不足,改判4年2月,最高法院去年7月駁回上訴,張須入監。

但北檢執行科傳喚張發監時,張卻人間蒸發,律師也不知張去向,檢方認為張逃匿,沒收30萬元保證金,並發布通緝,時效為37年6月,至2057年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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