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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台南涉貪局長陳凱凌遭判8年 淚訴妻想離婚!聲請具保停押仍遭駁回

壹蘋新聞網

發布於 2023年11月23日09:33
陳凱凌不只在經發局長任內索賄、接受性招待,買房還能倒賺400萬元,涉貪汙、洗錢遭判8年。資料畫面
陳凱凌不只在經發局長任內索賄、接受性招待,買房還能倒賺400萬元,涉貪汙、洗錢遭判8年。資料畫面

【記者王志弘/台南報導】台南市政府前經發局長陳凱凌,向營建業者索賄還接受性招待,涉犯貪汙、詐欺、洗錢等5條罪狀,一審遭判8年徒刑。他自去年遭羈押至今,泛淚訴說「妻子訴請離婚,想處理家庭糾紛,不會逃亡」,再次聲請具保停押,不過台南高分院今天(23日)裁定駁回。

據了解,陳凱凌從去年底遭羈押至今,一審期間曾多次聲請具保均遭駁回。昨天庭訊時,稱說父母與子女都在台灣,不會逃亡,妻子也對他提出離婚訴訟,盼聲請具保返家處理家務事,一度眼眶泛淚、哽咽不語。

台南高分院指出,陳凱凌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惟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疑重大,經原審法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在案,衡諸陳已受重刑,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仍有羈押必要性,聲請無理由,應予駁回。本案得抗告。

台南地檢署提起公訴。資料畫面
台南地檢署提起公訴。資料畫面

回顧此案,陳凱凌去年3月遭人檢舉涉嫌貪汙,南地檢獲報指揮台南市調查處成立專案小組偵辦。去年12月21日收網,搜索經發局局長室等處所,查扣現金20萬元以及裝有10萬元現金及某工程公司之名片1張的牛皮紙袋。檢察官訊問後於12月22日凌晨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陳凱凌去年6月遭前市議員謝龍介踢爆涉貪。謝龍介提供
陳凱凌去年6月遭前市議員謝龍介踢爆涉貪。謝龍介提供
檢調去年12月搜索經發局。資料畫面
檢調去年12月搜索經發局。資料畫面

檢方今年4月提起公訴指出,陳凱凌擔任桃園捷運公司總經理期間,認識一名營建工程黃姓業者。在就任台南市政府經發局長前後,對黃宣稱可利用職權影響得標廠商,將土方工程轉包給黃,從中索賄6次共180萬元。但黃1年來卻發現毫無利益可圖,驚覺遭騙上當。

除了索賄,八大行業雖在疫情期間歇業,陳凱凌仍要求黃叫來台中海派酒店小姐到某鋼琴酒吧陪酒,再買全鐘到摩鐵接受性招待,或直接到摩鐵約砲。一年來食髓知味,總計6次,連同檯費、砲錢、住宿費共花14餘萬元,全由工程業者買單。

檢調起出20萬元現金以及一包裝有名片、10萬元等牛皮紙袋。資料畫面
檢調起出20萬元現金以及一包裝有名片、10萬元等牛皮紙袋。資料畫面

起訴書另指出,被告陳凱凌在局長任內,買下中西區中華西路一棟大樓二樓,雙方合意以房屋1948萬元及車位220萬元,共計2168萬元為房屋總價。陳卻要求建商加計400萬元作為「裝潢準備金」,實則收取折讓款400萬元,並藉此提高房屋總價,向貸款銀行超貸2180萬元。

換言之,陳凱凌買房不花一毛錢,還拿到400萬元回扣,付完尾款、契稅、代書費後尚餘296萬元,還可用來支付本息「養房」。

台南地院一審宣判,陳凱凌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5年;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處2年6月,褫奪公權3年;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處2年,褫奪公權2年;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财罪,處1年2月;洗錢罪,處10月,併科罰金10萬元。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

陳凱凌移審至台南地院。資料畫面
陳凱凌移審至台南地院。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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