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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公園變馬路電機車亂竄 彰縣增罰則要罰錢

TVBS

更新於 2021年10月26日11:10 • 發布於 2021年10月26日11:10 • 廖凡漪 陳志忠,許立帆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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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有民眾常常貪方便,把機車電動車騎進公園停,有時候當捷徑穿梭,被許多人檢舉,但公所也無奈,因為有法條但是沒有罰則,所以彰化縣決定自己增修罰則,送被政部備查,要是民眾貪方便騎車闖公園,違規最高開罰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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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步道路口,明明有車擋,但是還是有多位民眾,騎機車左喬右挪硬闖,讓當地管理單位相當困擾。

員林市長游振雄:「公園是讓民眾休閒運動散步用的,不是給機車在這邊亂竄。」

就連員林市長在園內講話,還是有多部機車穿梭。

彰化縣的公園,有許多長輩們常常為了節省力氣,騎著電動車進公園,就停在步道上,而年輕人則是會騎機車,抄捷徑穿梭,員林市公所接獲許多檢舉,卻也無奈。

因為彰化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雖然規定,禁止騎機車、開汽車進入公園,但想開罰卻沒有罰則。

公園長輩:「已經習慣了,你懂嗎?就早上不要騎進來,比較好。」

許多長輩說根本不清楚規定,而且早已習慣,騎進公園下棋聊天。

家長:「當然危險,小孩不敢放,所以要牽緊一點。」

就有帶小孩來公園散步,的家長表示這樣太危險,大家應該考慮使用者安全。

城觀處長田飛鵬:「我們希望透過這個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讓公園成為未來縣民,更好更舒適的休閒環境。」

為了解決問題,彰化縣府決定,在相關條例增訂罰則,等修法完,送內政部備查,未來將可以開罰1200元至6000元,讓民眾知道貪方便,是要付出代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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