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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西拉雅族爭正名 專家學者力挺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2年06月28日20:10 • 林偉信/台北報導
轉型正義委員會委員萬淑娟(右一)等西拉雅族人爭取納入平地原住民。憲法法庭28日進行言詞辯論,台南市長黃偉哲(左二)到場關心。(郭吉銓攝)
轉型正義委員會委員萬淑娟(右一)等西拉雅族人爭取納入平地原住民。憲法法庭28日進行言詞辯論,台南市長黃偉哲(左二)到場關心。(郭吉銓攝)

總統府原住民歷史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委員萬淑娟等人因身為西拉雅族,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第2款規定有違憲之虞,裁定停止訴訟,聲請大法官釋憲。憲法法庭昨開庭辯論,雖然專家學者幾乎一面倒主張違憲,但不少原住民擔心若平埔族取得原民身分,將影響現有原民權益,恐引發爭議。

本案緣於原民會依據《原住民身分法》規定,認為除了在1959年至1963年政府准予登記期間,申請登記為平地原住民者外,都不准再申請,西拉雅族因此無法申請成為原住民。

聲請釋憲的北高行法官林秀圓及李明益認為,西拉雅族人無法申請成為原住民,是因現行規定以完成身分登記為要件,但這樣的規定是為了便利行政機關釐清平地山胞身分,與原住民身分無關,違反平等原則、違憲。

但原民會認為,山地及平地原住民劃分模式及認定標準,前後銜接且一脈相承,是修憲者歷次修憲過程廣泛討論及確認;《原住民身分法》的規定目的是為落實憲法政策及價值決定,以限期登記制度追求法安定性之價值,應屬合憲。

原民會說,西拉雅族文化上屬於原住民族,確具重要性,應以立法方式規畫專屬於平埔族群的認定機制與權益體系。但關係機關台南市政府主張,西拉雅族的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屬憲法保障之重要基本權利,原住民族及個人有權決定其民族歸屬及身分。

台南市政府認為,《原住民身分法》的規定造成原住民族間不合理差別待遇,這些規定違反憲法所保障民族平等、種族平等及所產生的國家義務。

憲法法庭指定專家學者王泰升、林修澈、謝若蘭、詹素娟、蔡志偉等人,都認為西拉雅族是原住民族別之一,現行規定對於平地原住民增加登記之限制要件,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言詞辯論近3小時後結束。

到庭關心的台南市長黃偉哲說,聽到各方陳述後,其實大家都是認同原住民的平埔族,尤其西拉雅族的原住民身分,但牽涉到其他相關權益問題,這牽涉到的是立法,這部分跟身份認同是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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